省人社部门回应《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报道:11日,省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目前暂未接到《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纸质文件,但《意见》关于休假的规定基本上是《公务员法》的细化。据了解,《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省人社部门:能休假的基本是小众群体
《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如何理解“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
11日,省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句话的定语比较模糊,“什么叫有条件?有条件的单位含不含企业?都没有明确的说法。”该负责人认为,明确什么条件,只能由国务院出台细则去明确,而且企业带有市场经济属性,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法定标准不太一样。
《意见》规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细则或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
广东是否将就此出台实施细则?省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遵照《意见》的相关精神。“这个规定是体制内的,休假平时是很少人关注的,即使休假话题这几年越来越火,执行起来也火不到哪去,因为能休假的基本是小众群体,不是整个社会的人,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本来就是小众群体。”该负责人补充说。
人社部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而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单位,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像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的相对较差。其中,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一份报告称,42.4%的职工“不休或未休完带薪休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
记者昨日采访了一些广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少人反映“休了和没休是一样的,也没有什么补贴,平时也休不到假,没有休假工作都玩完不成,你还休假吗?”
广东:2009年以来发带薪休假倡议书
记者注意到,从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落实财税、土地、价格等支持政策以及带薪休假等制度”以来,今年已经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
今年以来,已经有不少地方出台了落实带薪休假的意见和相关细则,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正不断加大。6月,北京发布《北京市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切实保障其休闲权利。7月1日至8月14日,北京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此外,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
事实上,早在2009年以来,广东就以联席会议的形式,每逢春节、五一、国庆等主要假期,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发出带薪休假的倡议——“在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落实无会旬制度,创造必要条件鼓励和引导居民在五一国际劳动节等国家重要法定节假日前后集中安排休假,形成较长假期的旅游黄金周”。同时各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要填写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情况统计表》,把上一年度的带薪休假情况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