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床上的李摄森(报料人提供)。
要求一次性发放100万抚恤金及给予相应待遇,新兴县政府表示,已提供90多万元救助款
云浮中院判决要求新兴县政府对其《申请书》作出答复,但对原告其他请求则予以驳回
■新快报记者 付玉良 实习生 辜毓琦 陈晓得
李摄森躺在病床上,望向天花板的眼睛一动不动,呆滞中仿佛带着痛苦。
三年前,他因为见义勇为变成植物人后,就必须靠着各种导管和人工护理,来维持身体正常机能。
只是这次,他又面临无钱医治的困境。其实早在2013年3月,《新快报》报道李摄森的事迹后,曾为他筹得30万元的善款。但这相对于长期的高额治疗费,只不过是杯水车薪。
无奈之下,李家将新兴县政府告上法庭,要求一次性发放100万元抚恤金并给予李摄森相应待遇。而实际上,新兴县政府在事发后,已积极认定李摄森见义勇为,且先后给予90多万元救助金。在“进退两难”中,政府认为李摄森家属这次的请求非其法定职责。
缘起 废渣池救人两兄弟中毒
8月4日中午,莫接英在时隔两年半后突然给记者打来电话。
因为这个“唐突”的电话她显得很不安,重复说了几遍“不好意思”。她说,实在不知道怎么办,只能尽一切可能寻求帮助。
莫接英是李摄森三哥李聪森的妻子。他们是肇庆怀集县人,三年前到云浮市新兴县务工。2012年6月1日上午,李聪森兄弟俩正在工作,突然听到有人喊救命,于是立刻跑过去救人。在一个深约三米的凉果废渣池里,他们发现有两个男子昏倒了。
“救人要紧!”兄弟俩不约而同顺着梯子往下爬,“没想到爬下去后,我们也被熏晕了”。李聪森说,当地村民取来电风扇吹散池里的毒气后,下池救出了李聪森等四人。
他们随后被送到了新兴县人民医院ICU病房抢救。其中,先昏倒的两人在第二天便清醒康复,李聪森在第四天醒来,但是医生诊断其仍有轻度脑损伤,对记忆和日常行为存在影响。而弟弟李摄森则一直昏迷,变成了植物人。
业主和被救者不愿赔偿
为表彰李聪森兄弟俩见义勇为,2012年7月19日,新兴县政府向他们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经多方筹集先后给予了90多万元的救助金。
2013年,政府安排法律援助,由李摄森兄弟俩向废水池业主、被救者等人索赔。法院判决两兄弟获赔20多万元,但因执行不下去,他们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2014年6月中旬,李聪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被告进行司法拘留,但法院除了给予1.5万元司法救济款后就没有了下文。
近三年来,巨额的医疗费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绝境。还没有完全复原的李聪森,也在无奈之下出院照顾弟弟李摄森。
如今,李家可以用老弱病残来形容。家里70多岁的父亲要照顾患有精神病的大儿子,两兄弟除了要照顾李摄森外,还要照顾整个大家庭的6个小孩。
2013年3月26日,为了给李摄森筹集医疗费。李聪森和莫接英来到广州大道五羊新城人行天桥下,选择用跪乞的方式筹钱,他们的英雄事迹让不少热心市民慷慨解囊。
进展 两年半耗尽百万医疗费
《新快报》报道此事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社会各界捐款近30万元。
据莫接英介绍,李摄森早前在珠江医院治疗时,每天的医疗费要数千元。2013年6月,转至广州三九脑科医院后,每天的治疗费用也要一千多元。“政府提供的90多万元捐款和社会各界的善款近60万元,早已用光。”
“以前每天一千多元的费用,最近在家属的要求下,才转为基本治疗。”据李摄森的主治医生、三九脑科医院黎医生介绍,李家在该院已花了数十万元。从目前的诊断来看,李摄森“醒”过来的几率几乎为零。为了不拖累“大家庭”,医生建议转到当地治疗。“这也是没办法中的办法”。
状告政府不作为 要求百万抚恤金
2014年6月5日,李摄森的家属来到新兴县六祖镇政府,希望转交一份《申请书》给新兴县人民政府,请求妥善安置,未果。2014年12月19日,他们分别向新兴县人民政府和六祖镇政府寄送了《申请书》,依然没有答复。
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李聪森曾表示,很感谢新兴县政府给予的帮助。“但我们真的走投无路了。”莫接英说。
2015年5月13日,李家将新兴县政府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政府在妥善安置方面没有完全尽责。新快报记者注意到,李摄森亲属在给新兴县政府的《申请书》中,提出了以下要求:1.向李摄森发放见义勇为一次性抚恤金100万元(具体数额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核得出丧失劳动能力等级后确定);2.对李摄森需要继续救治的医药费用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先行垫付;3.给予李摄森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4.向李摄森逐月发放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新兴县政府:非法定职责
但新兴县政府答辩称没有收到过李摄森家人的《申请书》,且事发后,政府对其展开了积极救助,除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外,还通过县政府及六祖镇政府、新兴县公安局等部门筹集资金。至2014年10月,为原告支付医疗费用及救助款达90多万元。新兴县政府认为李摄森家属这次的请求非其法定职责。
新兴县政府认为,李摄森家人引用《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要求按时发放抚恤金并不适当。因为该条例是2013年1月1日实施,而李摄森见义勇为的行为发生在2012年6月1日,是在条例实施之前,所以不适用该条例的有关规定。
判决 要求政府60日内作出答复
判决书显示,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不支持新兴县政府这一说法,认为李家提交的《申请书》有据可查。根据上述条例规定,新兴县政府对李摄森提出的申请事项作出答复,也是法定职责,因此责令新兴县政府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答复。
不过对于李家的其他请求,法院予以了驳回。
昨日下午,从记者处得知法院判决结果后,莫接英表示只能等政府回复。
如果政府最终不能提供帮助怎么办?莫接英说,“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敢去想。”
说法 救助见义勇为者不是一锤子买卖
针对此事,华工大教授周云曾发表评论,称“救助见义勇为者不是一锤子买卖”。周云认为,就李摄森事件来说,救助体系并非完全失灵,政府和社会都肯定了他的行为,并给予了金额也不算少的救助。
但问题在于,是不是救助过了,任务就算完成了?
周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救助不是一锤子买卖,我们要褒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就应该让见义勇为者的生存持续处在一个良好的状态中,这样才会有好的示范效应。显然,李摄森目前没有处在这样一种状态中。因此,李摄森需要持续的救助。相关政府部门,也不要拘泥于什么‘法定必要义务’,对于政府来说,还有什么比弘扬正气更重要的吗?”
(报料人:杨先生 奖励:150元)
呼吁 读者若希望为李摄森提供捐助,可致电本报热线020-87776333,或联系莫接英1306886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