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骁鹏 实习生杨婷 通讯员卢思莹、罗舒婷报道:中秋、春节本是阖家团圆的好日子,惠州龙门县安监局副局长曾某却将其当做收“红包”的好时机。2011年至2013年,曾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红包”共计27000元,另在11年向王某要求收取30万以帮忙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13日,该案在龙门县法院开庭审理。
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3年中秋、春节期间,被告人曾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龙门县文某等九家没有煤矿经营许可权的企业给予的“红包”共计人民币27000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并为上述九家企业谋取利益。
同时,2011年4月曾某以本人办证较快为由,向王某等人提出人民币30万元包办好龙门某开采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月,王某便把30万转账到曾某名下。收钱后,曾某更是积极帮忙,并支付办证费用共13万。改证最终未能办成,因其不符合相关规定。
没能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与行贿人王某所期望的不一样,于是他多次找曾某要求退回生于办证费用,但曾某拒不退还,还将剩余费用16多万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去年五月处,有人举报副局长曾某有经济问题,曾某得知后,急忙要求王某写一张办证费用已退还给王某本人的虚假证明。直到纪委调查期间,曾某的家人才将涉案的31万元退还。
曾某辩称:九家无煤矿经营许可权的企业给予的“红包”是节日红包,是一般礼金,他并没有打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便利。对于其收取王某30万元办证费,替王某办理龙门某开采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事,是因王某多次劝说与委托才答应替其办理。
当天,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