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勇报道:广州将对危险物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实施奖励政策了!记者从8月17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第14届176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广州市安全监管局将对经核查属实的上述违法行为的举报实施奖励,奖励金额为1000至5000元。
据介绍,举报人可以采取来电举报、来信举报、来人举报等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受理举报电话号码为020-83647111;来信、来人举报地址为:越秀区越华路185号副楼四楼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分局。举报人必须在来信中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违法基本情况等信息。来人举报受理时间段为工作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
市安全监管局受理举报后,将在30日内将实地核查的情况告知举报人。如举报属实,将在举报案件查处结案后90日内通知举报人按规定领取奖金。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视为举报人主动放弃。对举报并查实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实施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托其他署名者领取。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举报反映的违法行为在举报前已被相关部门掌握、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的举报三种情形不予奖励。
举报受理、奖励的告知、确认及实施由市安全监管局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