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办理居住证也是办理许多业务的必要条件。
2012年,广州市推出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业务,其中,已在广州市连续1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并持有广州居住证的就业人员可申请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最高33万元增加到35万元。而有意申请医疗救助的来穗务工人员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在广州市工作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日前,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来穗服务日活动在花城广场举行,吸引大批来穗人员参加。
■在活动现场,有群众咨询办理居住证相关问题。
新规
在广州居住半年以上才可办证
办理居住证可以享受诸多福利,可如今办证没那么容易了。今年8月份,广州市有关部门印发的工作指引规定,“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在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居住证”。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来穗人员在广州市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来穗人员可前往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等,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提供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和联系电话,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登记居住信息,当场打印发给“居住登记回执”。以信息系统居住登记日期为准,在登记信息有效的情况下,在统计当日往前推算1年内,在广州市区内有效居住登记满半年。这也意味着,居住证不再是随登记随办理,而是需要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才可受理。
与此同时,居住证有效期限统一为1年,而此前居住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
执行
有些街道仍按老办法办居住证
近日,新快报记者从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来穗局了解到,上述各区自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规,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在新市街、永平街、太和镇等街镇,居住证办理窗口已贴出相关提示。新市街流管中心主任刘策介绍:“原来办居住证可以当场受理,从9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政策,要居住登记满半年才可申办。”
“基本上从9月1日起开始采用新的管理办法,各个街道根据自身条件(执行),有些街道实施快一点,有些街道相对慢一点。”天河区来穗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而新快报记者走访发现,天河区车陂街、前进街、棠下街、冼村街等街道已实行新规,不过其他街道结合实际情况,执行时间略有不同。
中秋节前,海珠区来穗局相关人士曾对新快报记者表示,居住证仍按过去的“老办法”办理。不过,记者从部分街道的居住证办理窗口了解到,这些街道的来穗人员办理居住证已不能随到随办,需按照《工作指引(试行)》,居住登记半年以上才能受理。有窗口工作人员提醒,办理居住登记时,申报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在街道备案,需同时提供房屋出租人的房产证复印件。必要时,工作人员会上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