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钱“玩失踪” 法院要帮弱势群体悬赏追款
金羊网 2016-09-26 06:46:53

悬赏对象:XX被执行人

提供可靠线索者可获1000元奖励

金羊网讯 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潘玲娜

从9月25日开始,困难群众申请执行的案件,广东法院将启动悬赏执行助其尽快兑现合法权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正式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规定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者作为申请执行人的等几类执行案件,法院将依职权启动悬赏执行,悬赏公告费和悬赏金由法院从专项资金中开支;另外,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悬赏执行,不过,申请悬赏执行的费用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A

法院悬赏执行,需满足哪些条件?

据介绍,执行难的重要成因是被执行人难找、可执行财产难查。悬赏举报是指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由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下落或线索,人民法院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金的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颁布的《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对悬赏执行作了原则性规定,此次广东省高院的《意见》结合广东执行工作实际做了细化,共16条,对悬赏执行的悬赏主体、适用案件范围、悬赏执行启动程序、悬赏公告费和悬赏金来源、悬赏公告内容、形式、悬赏金领取条件、对举报人的保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那在哪些情况下,法院会依职权启动悬赏执行呢?《意见》第二条规定,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悬赏执行:(一)申请执行人为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行案件;(三)重大执行信访案件。人民法院依职权悬赏执行的,应经本院院领导批准。

除法院依职权启动悬赏执行外,申请执行人也可申请悬赏执行。《意见》规定三类案件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悬赏执行: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本案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采取悬赏执行的其他案件,也可悬赏执行。

B    

申请悬赏执行,费用由谁来承担?

既然是悬赏,就需要一定的资金。那这部分钱要从哪里出呢?

根据《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悬赏执行措施的,悬赏公告费、悬赏金由人民法院专项资金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的,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待案件执行到位后,从执行款中扣还,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以增加被执行人失信赖债成本,彰显法律的威严。《意见》还明确:“悬赏金由申请执行人负担的,金额或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在悬赏执行申请书中确定。”

《意见》明确了悬赏金的领取符合条件: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真实且系合法取得;举报的财产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报告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已掌握的范围;悬赏金的领取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中,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记录为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意见》第五条规定,悬赏执行公告可以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和被执行人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上发布。以上述形式发布的悬赏执行公告不收取公告费用。申请执行人选择在报刊、广播电视、商业网站或户外广告平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并自愿承担公告费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C    

悬赏执行公告,要包括哪些内容?

对于悬赏执行公告的内容,《意见》也做了明确。

《意见》第八条规定,悬赏执行公告一般应具备以下内容:(一)被执行人基本情况。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悬赏举报被执行人下落的,可附被执行人照片。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住所地;(二)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执行案件案号,申请执行标的额,未履行标的额或应履行的行为等内容;(三)悬赏执行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其下落等;(四)悬赏金的金额或标准、领取条件和支付办法;(五)人民法院接受举报的联系人及联系方法。

为防止个别执行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该制度,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调查和协助调查责任推给债权人。《意见》明确,悬赏执行仅在执行法院依职权不能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时启动,已悬赏举报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执行人员对未能发现该项财产是否有过错,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应该查到该财产而没有查到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有关国家公职人员应该协助提供而未提供的,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追究相关的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据介绍,广东执行案件约占全国的近1/10。今年1至8月,广东法院执结案件21万件,执行标的总额超过9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0%和202%。广东高院此前相继出台了《关于执行监督工作实施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规范执行不能案件退出强制执行程序的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

广东高院执行局:要让老赖们“有钱不敢花”

《意见》发布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意见》出台的意义作了解读。该负责人介绍,《意见》有利于发动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破解具体案件执行难。另外,《意见》还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产生威慑,督促其自动履行债务。“发布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的悬赏公告,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使其有福不能享、有钱不敢花,有助于遏制其逃债行为,促使其自动履行债务。”

再者,《意见》规范了悬赏执行的条件和程序。该负责人解释,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悬赏执行。2011年最高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作了规定,但其内容相对原则。《意见》共16条,对悬赏执行的悬赏主体、适用案件范围、悬赏执行启动程序、悬赏公告费和悬赏金来源、悬赏公告内容、形式、悬赏金领取条件、对举报人的保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有利于规范悬赏执行行为。

制图/刘栩

编辑:李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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