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八大措施调控楼市
有房贷记录 首付不低于五成或七成
金羊网讯 记者宋毅报道:4日,深圳市出台楼市调控八项措施,以期在今年3月出台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
深圳市政府办公厅4日转发了市规划国土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比3月25日的“深六条”,此次八项措施进一步体现了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共同发力调控市场,是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具体包括:
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给。加快落实“十三五”期间800公顷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目标,尽快完成2016年137公顷各类住房供地任务。
优化土地出让模式,加强土地购置资金监管。“招拍挂”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或提高开发企业自持住房比例用于租赁经营。
调整住房户型结构,增加普通住房供应。新增商品住房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加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管理。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主管部门实时监测销售行为;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且不接受主管部门价格指导的开发企业,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企业整改。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易秩序整顿。
广州发文稳定楼市 严格执行限购限贷
●本市户籍限购两套
●非穗户籍需社保满三年
●房贷未结清二套首付不低于70%
●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实行价格指导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罗仕报道:昨日晚间,广州市政府发布了新的房地产调控意见,从内容看,限购限贷维持不变,但更加强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于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广州市新的房地产调控意见重申,严格执行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同时,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新政强调,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蓄客集中开盘、控制房源、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手段进行促销,不得明示或暗示房价即将上涨升值等误导消费者,禁止虚假广告宣传。
此外,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的商品住房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