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动车禁行通告再延期5年!11月2日,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府规〔2016〕7号)。通告将禁行措施延期5年,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
■新快报记者 周雯 占文平
公告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11年11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已于今年11月2日过期。
而就在日前,《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二审稿”) 公开征求意见,将禁电令的范围作进一步明确。二审稿中提及,在邮政、快递业和市政、环卫及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拟采取只“限”不“禁”。不过,对于送水、送气、送餐行业用车如何管理,二审稿并未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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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平衡车禁止上路 被禁的还有哪些车?
电动车、电动平衡车、独轮车……这些在广州内逐渐兴起的非机动车工具,在二审稿中如何被规定?是否能上路?哪些车又不能上路?与“简单”的广州市政府通告相比,二审稿明确了禁行范围。
根据二审稿,有6类车辆和滑行工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上道路行驶:⑴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⑵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除外;⑶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⑷畜力车;⑸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⑹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滑行工具。
市人大法制委相关人士分别解释:对“⑴”,主要是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会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对“⑶”主要是考虑到春运期间,可能有一些返乡农民工会骑着摩托车从广州过境。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相关人士解释,对电动平衡车禁止上路,主要是因为电动车平衡车的性质既不是机动车也不是非机动车,本来就不可上道路行驶。
二审稿则表示,违反规定,驾驶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当事人在30日内前来接受处理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车辆,车辆有非法加装装置的,应当强制拆除。
而驾驶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或者其他滑行工具。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