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儿子将人撞伤父母被判赔钱 花样百出赖账
金羊网-新快报 2016-11-06 09:00:58

●未成年儿子将人撞伤 父母被判赔钱

●两人不履行判决义务 花样百出赖账

未成年儿子撞伤人,父母赔偿合情合理合法。可是广州市南沙区一对父母却在法院判决后,迟迟不赔款。法院强制执行,划扣这对父母的工资,奇葩的是,为了逃避责任,这对父母竟然辞职了。

2011年9月13日,14岁的周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在人行横道撞伤冯某。后南沙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某的父母周某、廖某要赔偿87274.45元给冯某,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3.24元。但是,周某和廖某却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于是,2012年10月29日法院立案执行,向这对父母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两人没有自觉履行判决义务、也未申报财产。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向银行查询,依法划拨了周某银行存款7500元、廖某7870元。

法院查实,周某是一名公交车司机,每个月都有稳定的收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他的工资账号,以他的工资逐月清偿债务。

不料,为了逃避赔偿,2013年春节之后,周某辞去了公交车司机的工作,没有继续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多次催促,周某和廖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6年8月5日,法院对两被执行人作出各罚款1万元的决定,但两人仍无动于衷,也拒不缴纳罚款。

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结果:周某和廖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法院釆取罚款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涉嫌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6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对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8月30日,两人被传唤讯问,当夜主动履行了义务。当晚,两人将5万元现金支付给公安机关,并表示剩余款项将在3个月内履行完毕。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继续侦查之中。

说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谢源源 彭家儿 曹雪芬 付斌)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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