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网约车实施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十余部门参与监管
金羊网 2016-12-01 06:01:17

擅自经营将遭重罚

金羊网讯 记者黄珏报道:11月30日,《珠海市网约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从即日起40天内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在珠海申请网约车经营者,需持本地驾照及3年以上驾龄,未经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会被罚款1万元到3万元。

根据意见稿,珠海并没有对网约车司机进行户籍限制,但要求从事网约车司机必须取得本地驾照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对于车辆要求也与广深等一线城市一致为中级车标准,即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量不小于2.0L或1.6T,特别提到,鼓励用新能源车辆发展网约车,新能源车未限制轴距,但不同类型新能源车的续航里程有不同的要求。同时还要求车辆必须具有营业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其中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在100万元以上,行驶证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5年。

网约车已受市场热捧不容置疑,方便、价格优惠让不少市民成为出行首选。但对网约车的管理一直是相关部门头痛之处。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台公司没有承担起承运人的责任,驾驶员背景审查不严格,存在运输安全隐患,同时网约车缺乏规范管理,价格机制、税费缴纳等方面与巡游出租车形成不公平竞争。部分平台公司还利用资本优势通过给予乘客和驾驶员补贴,抢占市场份额,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也诱增了大量非必需的个体化出行;另外,在信息安全方面也存在风险。平台不仅掌握了大量个人电话、信用卡、车辆、地址等静态资料,还拥有群众出行、城市交通、地理信息等实时动态信息,存在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泄露及传播的风险。

对此,根据意见稿,珠海的公安、通信、科工信、网信、工商、质监、商务、财政、发展改革、地税、国税、人社、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在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公示。

其中,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或者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相关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酌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或被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都将有不同程度的处罚。

编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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