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珠江人才计划”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已开始接受申报
新快报讯 记者占文平 通讯员粤仁宣报道 广东省人社厅昨日发布公告称,2016年“珠江人才计划”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以下简称“短期资助计划”)于今年12月1日至2017年1月5日接受申报,单位聘请海外专家最高可获48万元补助。
重点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等3类专家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短期资助计划”是“珠江人才计划”的一个子项目,计划每年面向全球择优资助一批急需紧缺的海外专家来粤工作。今年重点引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引进在计算机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等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帮助广东省用人单位实现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或解决生产、技术等相关领域难点问题的海外人才。
该计划主要引进3个类别的专家:第一类专家为发达国家或地区院士或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第二类专家为国(境)外知名大学终身教授、教授或知名企业的研究员、高级管理人员级别的专家;第三类专家为广东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各类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海外高层次人才。
根据公告要求,海外专家2016年度需实际在粤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来粤讲学、访问学者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粤东西北地区最高资助标准上浮20%
根据公告,政府所给予的资助经费用于补助单位聘请海外专家所支付的薪酬。采取后资助方式,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引进海外专家相关费用,再按程序申请经费资助。
具体的资助标准为:引进第一类专家来粤工作30天至60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以上的,最高不超过40万元。引进第二类专家来粤工作30天至60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引进第三类专家来粤工作30天至60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工作61天以上的,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公告表示, 对粤东西北地区单位聘请符合条件的海外专家,最高资助按上述标准上浮20%。
申报单位须在广东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公告,申报单位须为在广东省依法注册(截至申报之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内资单位及由中方控股的合资单位。申报单位需与海外专家签订工作合同(协议)。海外专家须完成当年合同(协议)内容并取得预期成效。引进第三类专家的单位,支付海外专家的年薪需达80万元或月薪6.7万元以上。
2017年1月5日前,申报单位可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rc.gdstc.gov.cn)进行网上注册、填写申报书等申报材料;由所在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社(外专)部门按属地原则,在网上对本地区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外国专家局;中央驻穗及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省外国专家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财政按规定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