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用水总量达到上限地区 需用水权交易新增取水
金羊网 2016-12-30 06:15:52

广东发布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明年2月1日起施行

金羊网记者 刘勇 通讯员 粤水轩

广东是水利部确定的全国七个水权试点省份之一,记者获悉,《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简称《办法》)已由广东省政府正式发布,并将在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用水总量已经达到该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应当采取水权交易方式解决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居民生活所需不得用于交易

根据《办法》,水权交易包括两种情况:即取水单位之间转让取水权,或者县级以上政府之间转让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行为。而取水权也并非很多人印象中的自来水使用权,而是指取水单位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后,获得的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取用水资源的权利。

据广东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期间,全省将在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的前提下,以东江流域广州、深圳、河源、惠州、东莞等市为重点,开展地市与地市之间、地市内县区与县区之间、县区内的水权交易试点。

据介绍,用水总量控制是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之一,国家下达广东省的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呈逐年递减状态。

《办法》提出,用水总量已经达到该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应当采取水权交易方式解决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用水总量尚未达到该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采取水权交易方式解决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而取水权转让需符合若干条件,包括转让地表水取水权后不需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转让的水量为通过节水措施节约的水量等。

县级以上政府若要通过交易取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符合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要求等。

《办法》还规定了水权交易的原则,要求城乡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合理用水所需要的水量,不得交易。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交易完成后,按照交易后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

指标交易所得用于节水管理

关于水权的归属,《办法》明确,交易双方可以约定转让期限届满后取水权的归属;未约定的,转让期满后取水权属于受让方。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转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因水资源配置工程、城乡居民生活公共供水工程等用水需要的,经省政府批准后确定转让期限。转让期限届满后,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归还转让方。

《办法》还规定,水权交易价格根据成本投入、市场供求关系等确定,实行市场调节。

取水权交易所得按照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归转让方所有。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交易所得,按照规定扣除相关税费后,应当依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转让方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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