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 每天可带薪休一小时!
羊城晚报粤直击 2016-12-30 23:11:18

男人一定无法理解

那些平时萌萌哒的美少女们

为何每个月总有那么几天莫名黑脸

其实她们不是生你的气

而是......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期通过,其中,并没有之前引发热议的“痛经假”这一规定,不过还是有很多亮点,比如:经期工间可以休息,保胎视为病假,难产增加产假30天等。快转给女同胞看看↓↓↓

没了“痛经假” 变为“工间休息”

去年11月,《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曾在广东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因提出拟设立“痛经假”而备受关注。送审稿第六条规定,长时间不能离开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医疗机构证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

不过,此次通过的《办法》中并没有“痛经假”这一条规定了。只是提出,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产检查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

《办法》还规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女职工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在产假方面,《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而当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哺乳期女职工每天有一小时带薪哺乳时间

《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用人单位应适当减轻更年期综合症者的劳动量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且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另外,《办法》还对职场“性骚扰”作出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女职工在劳动场所受到性骚扰,向用人单位反映或者投诉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

不管怎么样,

都等到了有假,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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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工人在线、广东妇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及网络

题图:网络

责编:魏琴

编辑: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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