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熊琳 王可佳)备受关注的中国传媒大学女大学生被害案30日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斯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斯达和被害人周某某(女,殁年22岁)是中国传媒大学的同级校友。为寻求刺激并经预谋,李斯达以拍摄微电影为名,于2015年8月9日14时许,将周某某诱骗至李斯达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北侧阳光家园的暂住地,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周某某杀害。在周某某拨打电话求救期间,李斯达对施救人员谎报地址,致周某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斯达作案后于2015年8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斯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李斯达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斯达的故意杀人行为给被害人周某某的近亲属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伤害,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李斯达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李斯达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根据李斯达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李斯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