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被撤销资格者5年内不得报考
金羊网 2017-01-10 07:33:38

广东今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3月11日举行

金羊网讯 记者王倩、通讯员粤教宣报道:记者1月9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3月11日举行。

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报考条件,已参加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省教育厅特别强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报名日期为1月13日-16日;考区〔开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网上审核截至日期为1月18日;考生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1月20日;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6日-10日。

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根据省相关规定,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次70元。

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于4月18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次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考试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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