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出台两套方案,将于2月17日举行听证
金羊网记者 唐珩
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出台!23日,广州市发改委公布了两套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其中调整较小的一套方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居民生活类污水0.95元/吨起,非居民生活类污水1.4元/吨,特种行业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维持2.0元/吨不变。
调整较大的一套方案按照定价成本和净资产利润率收取,居民生活类污水1元/吨起,非居民生活类污水1.6元/吨,特种行业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则上调为2.5元/吨。
根据安排,关于这次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的听证会将于2月17日举行。
怎样调整
依照国家标准最低每吨0.95元
广州市发改委介绍,该委根据污水处理费调整思路,统筹考虑污水处理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提出两个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依据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政府和排水户共同承担污水处理费用。适度调整收费标准,调价无法补足成本部分,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解决。方案将兼顾排水户承受力和污水治理企业可持续发展原则。
此外,本次收费调整将原来的工业类污水、行政事业类污水、经营服务类污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类污水。合并后分居民生活类污水、非居民生活类污水和特种行业污水3类。
方案一将污水处理费综合水平定为1.11元/吨。征收标准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持平,居民生活类污水0.95元/吨,非居民生活类污水1.4元/吨,特种行业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维持2.0元/吨不变。方案中居民生活类污水第一、二、三阶梯收费标准参照阶梯水价的价差1:1.5:3设置,分别为0.95元/吨、1.43元/吨、2.85元/吨。
方案二将污水处理费综合水平定为1.21元/吨,系按照定价成本1.04元/吨和净资产利润率2%制订的方案。方案中居民生活类污水第一、二、三阶梯收费标准亦参照阶梯水价价差1:1.5:3设置,分别为1.0元/吨、1.5元/吨、3.0元/吨;非居民类污水为1.6元/吨,特种行业污水为2.5元/吨。
有何变化
低收入居民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
目前来看,受影响最大的系第三阶梯居民生活污水,按照方案一和方案二,考虑原按用水量90%计征后的调价幅度,分别高达111.11%和122.22%。
此外,对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等的低收入居民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改为提高对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的形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具体补贴办法和标准由民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补贴标准执行前,暂免征污水处理费。
根据安排,2月17日的听证会共设参加人23名,由消费者11名(其中居民用户6名、低收入阶层居民用户1名、工业用户1名、服务业用户1名、事业单位用户1名、特种行业用户1名)、经营者2名、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3名、政府部门(市水务局、财政局)2名。其中,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其他参加人由广州市发改委聘请或委托推荐产生。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旁听人6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23日,广州市发改委在媒体见证下抽出听证会参加人。
为何调整
现收费标准不及处理成本
目前,广州市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阶梯式水量计量与广州市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挂钩,具体为:居民生活类污水第一阶梯0.9元/吨、第二阶梯1.2元/吨、第三阶梯1.5元/吨,行政事业类污水1.2元/吨,工业类污水和经营服务类污水1.4元/吨,特种行业类污水2.0元/吨,且按用水量的90%计征。
广州市发改委介绍,随着2008年以来的大规模治水工程建设,广州中心城区新建、扩建了一批污水处理设施,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由187万吨/日提高到298万吨/日,污水处理率由85.5%提高到95.3%,污泥处理量由22.42万吨/年提高到47.79万吨/年;由于厂区、泵站和管网的建设投入、污水处理量的增加以及电费、原材料、人工等成本不断上升,污水处理成本增加。根据成本监审报告,2013至2015年平均单位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为1.04元/吨,如加上管网资产贷款利息,则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1.46元/吨。目前污水处理费综合价格为1.06元/吨,且按用水量90%征收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价格为0.95元/吨,成本与收费标准倒挂。
根据市水务局与市水投集团签订的《污水处理服务协议》,2015年,市财政支付污水处理业务购买服务总额为29.19亿元,同年污水处理费实收金额仅7.55亿元。因此,需要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政府和排水户共同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营费用等,促进污水处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目前,广州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类污水和行政事业类污水收费标准未达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且所有类别污水均按用水量90%计征,因此必须调整收费标准。
算笔账
月用水26吨,至少多缴3.64元
广州市现行污水处理费综合收费标准(1.06元/吨),远低于北京(1.36元/吨)、上海(1.70元/吨)、南京(1.42元/吨)、苏州(1.35元/吨)等城市。
经测算,方案一预计年收费额为10.79亿元,方案二预计年收费额为11.79亿元。无论方案一还是方案二,调整后年收费额与年政府购买服务金额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调价方案对家庭用户到底有多大影响?以四口之家,月用水量26立方米为例,方案一居民户每户每月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3.64元;方案二居民户每户每月增加污水处理费支出4.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