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供述
张木机成了“张木枝”
那张木机为何突然被卷入这个故意伤害案呢?
原来,相关部门认定,他就是判决书上认定的同案人“张木枝”,在福建话里,“机”和“枝”是发同一个音的。
张烈钐在供述中,曾对“张木枝”涉案有过详细的描述,称“看见张木枝等五六个人持钢水管打一个穿白色休闲裤的四川仔,那人倒地,头部流血”。
按照这份供述,“张木枝”应该是首犯之一,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后果起到重要作用。但蹊跷的是,被认定为同一人的张木机在十多年里从未被盘查过,也未被网上通缉。
张木机的再审阶段辩护人、广东踔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志忠认为,“估计办案民警也不认同这个供述,因为事发地当时没有路灯,凌晨十二点光线昏暗加上有车辆挡住视线,在远处车里的张烈钐根本不可能看清打斗的场景”。
另外,陈志忠透露,张烈钐曾因亲属买手机与张木机发生过矛盾,如果证词指向张木机,不排除报复的可能。
但“张木枝”涉案的描述还是被写进了判决书。
而触发张木机被抓,还有另一个同乡的“举报”。因另案被羁押的同乡张某林,在看守所举报张木机曾向他打听张源通的判决书,并称张木机就是“张木枝”。
对于这个“举报”,陈志忠的看法是,在不少案件中,不少犯罪嫌疑人为了“立功”减轻处罚,会将很多没有证据或不是事实的“线索”进行报告。
四次审理
律师皆选择作无罪辩护
2013年3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木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故意伤害罪判处1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2013年11月25日,广东省高院判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5年8月11日,广州中院再审一审后再次作出与原审一审相同的判决。
张木松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再审一审的判决出来后,张木枝传话不上诉了,不想自己的哥哥再为这个案子奔波。但张木松坚持认定张木枝是冤枉的,最终还是上诉。
案情曲折跌宕,但相似的是,家属坚定支持上诉,被告从头到尾否认故意伤害供述,而四个阶段的辩护律师也不约而同选择作无罪辩护。
“证据确实有很大问题。”辩护律师陈志忠说,“一是被告没有犯罪动机,他是做手机生意的,跟因敲诈假烟犯被报复的受害人没有利益冲突,二是所谓举报人和同案人的证词失实,有重大瑕疵,三是没有书证物证。”
希望重燃
亲临犯罪现场调查的法官
转机来自二审法官名单公布后,被告亲属发现合议庭成员里面有一位毕凯先法官,此前律师界都说毕法官是一位非常重视证据负责任的法官,曾为了一宗冤案亲自去案发现场调查,并准确确定真凶。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在张木机故意伤害案中,主办案件的审判长胡晓明也曾深入案发现场,还远赴张木机的福建老家调查。
“因为高院刑事法官面对的经常是重大刑事案件,罪与非罪的后果差别非常大,甚至面临剥夺生命,作为主宰被告人‘生死予夺’的判官,应该说法官们非常慎重,特别是对一些证据有问题、可能会判处无罪的案件,刑事法官亲临案发现场调查非常常见。”一位政法界的资深人士说。
事实上,除了法官,公诉人对此案的调查也非常认真。陈志忠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对辩护人提出“张木枝是否另有其人”的辩护意见,检察院工作人员也曾赴福建,对户口中名为“张木枝”的男性逐一排查,最后确定并未发现符合条件的其他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