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背后
广东高院注重“证据裁判”
“这样的法官真的给了当事人莫大的信心,”辩护律师陈志忠说,张木机了解到主审法官的事迹后,连续要求会见律师。“这个案子我连续会见了当事人四十多次,可以说创下了辩护会见的一个纪录”。
三个月后,广东省高院再审的终审判决,判令被告人张木机故意伤害罪名不成立。
判决书认为:本案除部分同案人指证外,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实张木机犯故意伤害罪,也缺乏形成完整证据链的间接证据予以证实,“目前在案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足以裁判张木机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7年1月21日,广东省高院院长龚稼立在广东省“两会”中透露,2016年广东全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尤其在贯彻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原则方面,对76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其中再审改判刑事案件54件。
从2015年8月,广东省高院以“证据不足”改判被控犯抢劫杀人罪的陈传钧无罪,到同年10月又以“多项证据被认定为非法证据”改判被控犯故意杀人罪的陈灼昊无罪,再到2016年年末改判张木机无罪,近两年广东省高院在几起重大刑案审判中,尤其注重“证据裁判”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
专家释法
疑罪从无的 三个具化标准
1月20日,中国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回到张木机这个案子,根据广东省高院再审判决书改判无罪的措辞,这是“疑罪从无”原则在个案审判中得到具体体现,也是司法进步的体现。陈光中本人,正是“疑罪从无”原则入法的推动者。
他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疑罪从无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应有之义,因此无罪推定原则是疑罪从无的法理渊源。2012年《刑诉法》第二次修改时,“疑罪从无”曾规定了三个具体化的标准:“证据是合法取得,而且要经过正规的法定程序加以核实”,“证据综合在一起得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要排除合理怀疑”。
不过,无论具体实践还是理论方面,对“疑罪从无”的认识和理解其实存有分歧。最核心的即是“排除合理怀疑”究竟要到什么程度?对此,陈光中称,目前法学界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疑罪从无”的结论,应符合基本事实和主要事实,即在“被告是不是实施了犯罪”这个关键问题上,要达到结论的唯一性和排他性。
陈光中称,贯彻疑罪从无精神,需要正确地界定疑罪的概念以及对于疑罪的处理方法。疑罪,有实体法上的疑罪与证据法上的疑罪之分。对于证据法上的疑罪,在对犯罪事实不能认定的情况下,适用无罪推定原则。他称随着我国刑事法治的发展、人权观念的提高,尤其是近年来各种冤假错案的曝光,疑罪应当坚持从无的理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