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深圳一家民办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姚某某,因向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行贿人民币2000万元、港币60万元,近日被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法院在判决中指出,鉴于被告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并长期从事民办教育,其开办的十多所民办学校具有半公益性质,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小,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广州市中院审理查明:深圳市福田区博雅教育机构成立于2008年9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姚某某。2010年,被告人姚某某为促进博雅教育机构在深圳市龙岗区的办学和经营,在时任中共深圳市市委常委、深圳市龙岗区区委书记蒋尊玉的帮助下,顺利当选深圳市龙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1年至2014年间,博雅教育机构在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申建坂田国际学校过程中,获得先后担任中共深圳市市委常委、深圳市龙岗区区委书记、深圳市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的批示和帮助。为感谢蒋尊玉对上述请托事项提供的帮助以及希望获得其他利益,被告人姚某某以博雅教育机构名义先后于2011年和2012年的春节及中秋节期间分四次贿送给蒋尊玉现金共计港币60万元,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通过中间人李某平(另案处理)贿送给蒋尊玉人民币2000万元。
深圳市委原常委蒋尊玉涉嫌受贿财物共折合人民币3265.6767万元、港币4670万元,已于2016年5月16日在广州市中院接受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