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老板向蒋尊玉行贿2000多万被判缓刑
金羊网 2017-02-08 06:01:29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深圳一家民办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姚某某,因向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行贿人民币2000万元、港币60万元,近日被广州市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法院在判决中指出,鉴于被告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积极配合调查,并长期从事民办教育,其开办的十多所民办学校具有半公益性质,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小,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广州市中院审理查明:深圳市福田区博雅教育机构成立于2008年9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姚某某。2010年,被告人姚某某为促进博雅教育机构在深圳市龙岗区的办学和经营,在时任中共深圳市市委常委、深圳市龙岗区区委书记蒋尊玉的帮助下,顺利当选深圳市龙岗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1年至2014年间,博雅教育机构在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申建坂田国际学校过程中,获得先后担任中共深圳市市委常委、深圳市龙岗区区委书记、深圳市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的批示和帮助。为感谢蒋尊玉对上述请托事项提供的帮助以及希望获得其他利益,被告人姚某某以博雅教育机构名义先后于2011年和2012年的春节及中秋节期间分四次贿送给蒋尊玉现金共计港币60万元,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通过中间人李某平(另案处理)贿送给蒋尊玉人民币2000万元。

深圳市委原常委蒋尊玉涉嫌受贿财物共折合人民币3265.6767万元、港币4670万元,已于2016年5月16日在广州市中院接受审判。

编辑:龙

上一篇偷盗团伙成员靠"技术"入伙 家中有人也敢入屋盗窃
下一篇粤未来的农村: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 培育千名青年农场主

分享此文章:

推荐阅读

网站地图

资讯 新闻广州广东中国娱乐体育科技财富汽车房产健康食安生活教育图集军事文化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