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偷一瓶矿泉水,中山一男子在被发现后竟然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方某,男,1998年出生于贵州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6年9月29日凌晨,被告人方某窜至中山市横栏镇被害人邱某经营的士多店内,盗窃该店内冰箱里的一瓶矿泉水时被邱某发现,过程中方某持刀将邱左前额、颈前部划伤,后当场被邱某及供某妹等人抓获并交公安机关归案,公安人员从被告人方某处缴获刀具2把。经中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李红云 李世寅 李肖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