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官司持续上演
“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官司就像一部无法杀青的大剧,不知何时才能喊停。从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这场围绕“中国好声音”名称归属权的官司一直在持续上演、从未间断。从去年灿星制作多次与唐德影视、荷兰Talpa的正面对决,到浙江卫视最近主动发声,表示对香港方面仲裁结果的质疑以及对“好声音”等26件注册商标仍合法有效的声明,“‘中国好声音’到底归谁”何时结案仍是一个问号。
香港仲裁定结果 浙江卫视表质疑
3月1日,唐德影视发布公告证实香港仲裁结果,《中国好声音》的所有知识产权已经全部归属唐德影视,而此前拥有这一名称的浙江卫视以及上海灿星制作公司不再拥有这一权利;3月2日,作为前四季《中国好声音》的播出平台,浙江卫视方面发文声称:《好声音》名称归属“尘埃落定”?未必!文中表示,“《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栏目名称是由浙江卫视创意而成,已经持续使用了四年时间。按照中国内地法律规定,电视节目栏目名称一般不能构成作品取得著作权保护,符合条件的可以注册为商标取得保护,构成知名商品(服务)特有的名称的,可以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电视节目栏目名称必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方可付诸使用。浙江卫视依法取得《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栏目名称的使用权,这一事实是清楚的”。文中还强调,“按照国际惯例,仲裁裁决只能对仲裁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处置,不可以对非当事人的权益作出裁定。浙江卫视及其关联公司,都不是仲裁当事人。浙江卫视下属关联公司注册的“好声音”商标,是否应该、是否能够撤销,应该依据我国商标法由相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裁定,仲裁裁决无权对该部分权益作出裁定,作出这一裁决有明显超越合法仲裁范围之嫌。”
26个“好声音”商标被判无效 蓝巨星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有媒体随后曝光,浙江卫视关联公司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注册的“蓝巨星好声音”等26个跟“好声音”有关的商标因“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陆续作出无效宣告。理由是:《中国好声音》的被授权方与Talpa公司事前已经约定,包括制作公司和播出平台浙江卫视等机构如需申请商标应当获得Talpa的授权,然而蓝巨星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获得荷兰Talpa公司的许可,这也是蓝巨星国际传媒被判定明显违约的重要依据。值得注意的是,宣告相关商标无效裁定的时间分别是2016年的11月和12月。
针对这一判定,蓝巨星方面昨日委托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发表郑重声明: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好声音”等26件注册商标仍合法有效。该律师事务所接受采访时还表示,对于任何未经授权擅自在相关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中国好声音”或“好声音”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权利人都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记者 冯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