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李钢报道:2015年9月,一名女大学生在广州市流花湖公园内遇害,引发社会关注。昨天上午,杀害广州医科大学女大学生赵某某的真凶郑发岑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一审判处死刑。记者了解到,郑发岑此前曾犯下四起强奸案。
郑发岑今年29岁,初中文化程度,之前曾因强奸罪于2011年3月被佛山顺德区法院判刑6年,2015年3月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12日19时许,被告人郑发岑在越秀区流花湖公园勐苑水池边见到路过的被害人赵某某,遂从后面勾勒赵某某的颈部,将其拖至勐苑“家宴饭店”旁边的草丛中实施强奸。期间,被害人赵某某激烈反抗,被告人用衣物绑住赵某某的双手,并用衣物捂压被害人的口、颈,接着继续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致其死亡。事后,郑发岑将被害人的尸体沉入勐苑水池中。
经法医鉴定,赵某某系被扼压颈部、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2015年9月15日,公安人员在广州市越秀区站前横路将被告人郑发岑抓获归案。
据悉,包括流花湖案在内,被告郑发岑共涉五起强奸罪行,其中三起伴有抢劫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发岑共实施强奸行为五次,其中一名被害人为孕妇,并且导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认罪态度差,加之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此,判决被告人郑发岑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于判决,郑发岑表示不服要上诉,他否认自己杀人,认为当时是侮辱尸体。
链接
郑发岑多次犯案
●2009年10月27日8时许,郑发岑在浙江省永康市江南街道永康第四中学后面小路,以用手勾勒孕妇刘某某颈部并捂口,对被害人刘某某实施强奸,并抢得刘某某人民币50元、手机1台。
●2015年3月18日21时许,郑发岑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国东路顺峰山公园环湖路,用手掐被害人付某颈部并捂口,对其实施强奸。
●2015年4月13日13时许,郑发岑在湛江市赤坎区瑞云湖公园一小路,将被害人卢某某强奸,并抢得被害人的手机1台(价值人民币1845元)。
●2015年8月9日16时许,郑发岑在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天桥附近,持刀威胁、扼颈路过的被害人陈某,对其实施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