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截图
16日,《诛仙》作者萧鼎发表声明称从未授权允许任何第三方就小说进行改编、拍摄网络大电影,并直指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侵权。
欢瑞世纪声明
声明中,萧鼎强调“本人是《诛仙》的唯一创作者及著作权权利人,从未授权过包括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根据该小说改编、拍摄网络大电影,请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立刻停止侵权。”
欢瑞世纪微博截图
随后,欢瑞世纪也就此发表声明,对萧鼎的言论进行反驳,表示:“欢瑞世纪独家拥有萧鼎所著小说《诛仙》(1-7部)电影电视剧改编权,本公司一直以来并且会继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本公司的权利。”
萧鼎微博截图
声明一发,立刻引来萧鼎的再次反驳,并且要求欢瑞拿出拥有版权的合同来。他还说:“此授权合同今年七月底到期,在这个时候不顾一切疯狂榨取这个好IP的剩余价值,甚至连没有的版权都要拿去赚钱,我可以说一句“活久见”吗?用网大去毁掉这个IP?这样的行动是你跟我言之凿凿说了五六年的有情怀,要做好这个IP吗?还是挺失望的……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