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年后部门被裁掉 负责项目获奖却没署名?
金羊网 2017-04-06 06:08:24

一个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项目被曝署名权之争

在2016年度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中,河源富马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马公司”)申报的《整体硬质合金圆片刀具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了二等奖的荣誉。

但在近日,这一项目却被曝出署名权之争:项目的“核心研发者”自称被排除在获奖的项目完成人名单之外。为了给自己的“名分”讨个说法,该研发者将富马公司告上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目前,该案已立案,但尚未开庭。

金羊网记者 李钢

工作四年后部门被裁掉?

郑振华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在2012年,他通过朋友的关系,认识了富马公司的老板王忠平,并于2012年7月入职该公司,分别担任了装备部部长、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等职务,主要负责数控装备研制、自动化改造以及成品刀具车间的生产组织管理工作。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从2012月7月30日至2017年7月30日。在工作期间,郑振华还出资购买了公司的25万股股票,成了公司的股东。

郑振华说,在富马公司工作的四年时间里,他作为核心研发人员,研发出了好几项自动化生产线和数控装备,申请并获得授权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近20项,软件著作权4项。

郑振华称,他在装备部做研发工作时,第一个立项的是个自动化项目,该项目在省里立项,并且拿到了省里150万元的资金支持资助。这个项目派生出的两项技术,分别在2014年和2015年获得了河源市的科技进步奖(其中2015年署名出现了争议)。

但据郑振华说,在2016年1月,富马公司突然将装备部裁掉,将他手下的研发人员安排到了其他的岗位,但自己却没有获得新的职位安排。在与公司老板王忠平进行沟通无果后,最终,郑振华提出了辞职的申请。

2016年4月17日,富马公司正式批准郑振华离职,限期4月18日离开,并称郑振华在三个月的时间里有旷工行为,因此只能按照每月2000元生活费发放工资;由于一个停止的科研项目,郑振华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需要赔偿39万余元。

负责项目获奖却没署名?

彼时,郑振华发现,河源市科技局正在公示2015年度该市科技进步奖的拟获奖名单,其中就有自己负责研发的项目,而在项目完成人名单中,自己的名字并没有在其中。

“对于一个科研人员来说,是非常看重这种署名的,因为这是自己的研究成果。”于是,郑振华在公示期的最后一天,向河源市科技局进行了申诉。

但河源市科技局在收到郑振华的申诉后调查认为,该项目并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对于这一说法,郑振华表示,科技局的调查结论混淆了概念。“专利归属公司,我没有意见,但我是职务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这一权利也是毋庸置疑的”。

而就在今年年初,郑振华发现,自己在富马公司的科研项目又申报了广东省科技进步奖,同样的,申报材料中的项目完成人名单中,也没有他的名字。但当他发现时,已经过了公示期。

记者看到,根据2017年1月5日“广东省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拟奖项目的公示”的相关材料,富马公司以科研项目《整体硬质合金圆片刀具的研发及产业化》向广东省科学技术评奖委员会申请并获得了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奖名单中显示,该项目的完成单位为“河源富马硬质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工业大学”,项目完成人是包括王忠平在内的10人,没有郑振华的名字。

富马公司的《硬质合金毛坯自动化生产专用数控装备关键技术研究及其应用》获得了2015年度河源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郑振华的名字同样没有在完成人名单之内。

自己的科研项目,在省市均获奖,却都没有自己的署名,郑振华决定要用法律手段来讨说法。

项目完成人未参与研发?

记者了解到,项目完成人中,名字紧随公司老板王忠平之后的谭某和刘某,是广东工业大学的两名教授,但是据郑振华说,这两名教授自始至终都没有参与过该项目的研发,不知道为什么他们的名字赫然在列。郑振华还告诉记者,项目完成人名单中的其他一些人,也怀疑是王忠平的亲戚,而非该项目的研发人员。

谭某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之所以成为该项目的完成人之一,是因为王忠平在项目研发期间让他们对项目进行了一些理论上的优化。

另外,谭某表示,他知道郑振华在该项目中的负责人身份,但自己一般都是和王忠平沟通,和郑之间只是见过面交流过而已。对于郑振华之所以被排除在项目完成人名单之外,谭某则称自己对此并不清楚,“可能是因为他已经不是富马公司的员工了”。

河源科技局怎么回应?

据河源市科技局确认,在公示期间,确实收到了郑振华的申诉。在接到申诉后,河源市科技局高新科、知识产权科及监审办的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组成了调查组,前往富马公司进行了调查,确认了富马公司申报项目包含的6件专利中,专利发明人都含郑振华,排序上也是第一发明人,但是上述专利属于郑振华的职务发明专利,全部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富马公司。

河源市科技局认为,郑振华本人在入职富马公司时,与公司签订了《全员保密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郑振华在富马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公司资源开发获得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属富马公司,郑振华无权享有和使用。

另外,科技局对照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项目”明确要求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但是对富马公司申报奖项所属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类项目”,未作如此规定。

针对这一情况,河源市科技局也电话咨询了上级部门,得到的答复是,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类项目”完成人的圈定原则是,在无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下,应尊重企业对本企业相关研发人员参与报奖的安排。

于是,河源市科技局认为,由富马公司、广东工业大学申报的获奖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问题。

追讨署名权是否合理?

对于河源市科技局的说法,郑振华表示自己不能接受。他说,自己作为该项目的负责人、知识产权职务发明排序第一人,却被排除在了项目申报之外,富马公司的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技术成果署名权及获得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的权利。

于是,郑振华将富马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承认自己在获奖项目中的核心研发人地位以及署名权利,同时,他还要求补发被克扣的应得报酬,并对其所作的8项职务发明专利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50多万元。

郑振华认为,自己在富马公司所取得的科研成就,为富马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并促成了对方在新三板的上市,而自己的劳动成果没有被认可,这是不公平的。

羊城晚报记者与富马公司的老板王忠平进行了联系,但是对方拒绝回应。富马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李章序则强调,公司在申报获奖项目的流程上是规范的。

资深知识产权法律专家杨河认为,郑振华在公司的科研成果,其相应的权利归属于公司,但是由于郑振华本人是科研项目的核心负责人,且是项目众多专利的第一发明人,他追讨署名权也是合理的。

制图/何晓晨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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