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组专家建议,适当增加带薪休假天数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宙辉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周五下午放假。这是今年以来中国官方第五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近日由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发布的《关于广州市职工带薪休假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就显示,18.3%的受访职工近三年从未享受过带薪年假,其中包括18.7%的受访政府机关职工在内。
国企落实带薪休假较好
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至今已有5年多。上述调查在去年10月进行,课题组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走访调查了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内资私营企业和外(合)资企业的278位职工。在278名职工中,有81.7%的职工表示在过去的三年中有全部或部分享受过带薪休假,但也有18.3%的职工表示近三年中从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
在各类型单位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较好,在被调查者中,分别有88.0%和81.3%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表示近三年享受过全部或部分带薪休假。然而,外(合)资企业和内资私营企业落实情况有待加强,分别有超过两成职工表示,过去三年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其中,外(合)资企业的情况较为特别,其能全部享受带薪休假的占比在各组别中最高,而从未享受带薪休假的占比也是最高。
政府职员不休假因太忙
从调研情况上看,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职工由于工作太忙,导致没时间休假,占比分别达到76.0%和56.5%;内资私营企业和外(合)资企业则是因为单位相关制度不完善,无法享受带薪休假,占比分别达到70.6%和62.5%。
可见,当前各类型单位职工无法完全享受带薪休假的主要原因还是工作内容较多,疲于应付以及企业带薪休假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因素,而较少工作竞争压力大、主动放弃休假、工作多劳多得、不想休假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所导致的主观因素。
职工不满未休年假的补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从调研情况看,职工普遍对单位应休未休的年假给予经济补偿的满意度较低。有77.6%的职工对单位没有对应休未休年假给予经济补偿表示不满意,以在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尤为明显。当然,有8.2%的职工表示虽然单位有相关补偿制度,但对补偿金额不满意,这主要集中在外(合)资企业和内资私营企业。
应适当增加带薪休假天数
人民网资料显示,从世界主要国家范围看,最低带薪休假天数以15-20天为主,而我国的最低带薪休假天数明显偏低,平均最低带薪休假只有10天。
课题组专家建议,有关部门一方面适当增加每一工作时间类别的最低带薪休假天数,或带薪休假天数按工作年限逐年增加,增加休假天数;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可以鼓励各单位按照自身的生产、工作的淡旺季情况,统筹安排职工休带薪假。
针对带薪休假制度难以全面落实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出台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管理细则,对不同类型的单位给予不同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规定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处罚。同时,鼓励职工自觉捍卫法律赋予的休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