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撞人父母不赔钱 眼见公安要"动刑"他们赶紧交钱
金羊网 2016-09-27 18:56:42

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彭家儿、曹雪芬、付斌报道:14岁的儿子驾驶摩托车撞伤了人,法院判决孩子的父母须承担8万多元赔偿款,然后,这对父母拒不还钱,当起了老赖,甚至还干脆辞掉工作,玩起了“拖字诀”。面对这一“赖”状,法院认为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可当公安机关介入准备传唤讯问他俩时,夫妻俩当晚立即将5万元现金交付给公安机关!这动作才叫迅速!

2011年9月13日,周某、廖某的儿子周某某(1997年1月生)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路南沙中学门口对出路段的人行横道撞伤冯某,冯某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判决周某、廖某作为周某某的父母应支付87274.45元赔偿款给冯某,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83.24元。判决生效后,周某、廖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

因周某、廖某迟迟不赔偿,冯某向南沙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2012年10月立案后,依法向周某、廖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两人无动于衷。通过向银行查询,法院依法划拨了周某银行存款7500元、廖某7870元。

经查实,被执行人周某为公交车司机,每月都有稳定收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其工资账号,以其工资逐月清偿债务。对此申请执行人冯某表示认可,南沙法院遂于2012年12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然而,周某在2013年春节后辞去了公交公司的工作,周某、廖某也未继续履行判决义务,南沙法院于是恢复执行。经调查,南沙区某路五层半房屋属周某、廖某所有(无产权证)并一直在此居住,其中首层商铺被出租用作大排挡,被执行人住二楼,三至六楼出租。

经法院多次催促,周某、廖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对两人拒不履行的行为,南沙法院于今年8月初对周某、廖某作出各罚款10000元的决定,但两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亦拒不缴纳罚款。

鉴于周某、廖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法院釆取罚款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是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形,其行为均已涉嫌触犯刑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今年8月15日,南沙法院将此案移送给公安机关侦查。

8月26日,公安机关对周某、廖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刑事立案侦查。同月30日,公安机关对周某、廖某进行传唤讯问。然而,就在当晚,周某、廖某立即将5万元现金支付给公安机关,并表示剩佘款项将在三个月内履行完毕。目前,公安机关正在继续侦查之中。

编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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