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书正在加建的第三层
屋顶不得超对方门头坪,屋栋头不得直射对方住屋——
文/图 金羊网记者 黄蔚山 通讯员 张炳峰 实习生 林思宇
最近,梅州五华县安流镇双径村五代近亲的两户廖家因为33年前上辈私下签订了建房“合同书”,近四年来斗个不停。10月下旬,此事经五华县委、县政府以及安流镇各方长达十多个小时的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33年前的“约定” 引发一场场纠纷
安流镇双径村是一个有3000多人的山村,以廖姓为主。由于深居山峦,过去许多人住的都是土坯房。随着变迁和生活的改善,两户廖家的子孙都事业有成,改旧屋建新房成了共同愿望。但是,廖某书四年前建房却引发了一场又一场的纠纷,事情究竟是怎样发生的呢?接到报料后,羊城晚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原来,1983年4月间,有五代近亲的廖某华(已故)、廖某丘两人从 “加强团结”出发,经双方同意私下定下了一纸“合同书”,合同约定“乙方(廖某丘)居建的房屋屋顶不得超过甲方(廖某华)的门头坪,屋的栋头不得直射甲方的住屋”等。当时甲乙双方签下“合同书”后,至今已延续到了第四代后人。
2012年,乙方的子孙为了改善居住环境,经国土、规划部门批准,在自己原来的土坯房上开始拆旧屋建新房工程。甲方的曾大娘(廖某平的母亲,82岁)等人便拿出了33年前与廖某华(乙方)签下的“合同书”来阻止对方修建房屋,就此引发纠纷。据安流镇政府反映,事发后,县、镇、村至少20次进行调解,但这场纠纷依然在“升级中”。
双方曾对簿公堂但纠纷仍旧不断
2015年年底,乙方廖某书等人一纸诉状将甲方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将此事向五华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甲方的子女应该立即停止对乙方建房的侵权行为”。一审判决后,甲方没有提起上诉。
民事判决书生效以后,乙方的子孙继续加建三层。这时,甲方更坐不住了,多次干涉对方建房。廖某平(甲方已故廖某华的儿子)向记者承认,他曾经剪断乙方的电线、切断其工地上的钢筋等。
今年10月23日,廖某平又以“乙方违背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强行建房”为由,向正在建设中的乙方“动了手”,造成乙方的建设构件被损坏的严重治安事件,被五华县警方行政拘留7天。
最终依法订协议销毁旧“合同书”
为了妥善解决两户廖家四年多来的纠纷。10月27日上午,双方来到了安流镇政府三楼上的调解现场。经过长达十多个小时的协调,最后大家终于谈定签下了解决问题的“协调意见”:33年前的“合同书”,认定虽有它的合理性但不合法,两户廖家当事人自愿当着众人的面将“合同书”销毁。
廖某平及其兄弟也表示愿意执行:停止阻止乙方建房的民事判决;前些年因纠纷发生廖某平“动手”剪断电线、造成甲方廖家财物损失等共连带赔偿给乙方20500元;双方同意从这场僵持四年的拉锯战中吸取教训,涉事在场的五位党员干部表示通过此事要更严格要求自己,管好各自的家人和亲人等。
至此,纠缠四年的心头一块大石终于落地了。五华县某律师认为,农村建房也应该依法依规报批报建,不是私下订立的一纸“合同书”就能成为“不得超高,不得直射”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