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代驾的出现,解放了不少“好两口”的车主,但有时醉猫车主也容易被坏人盯上。这不,老刘酒后请“代驾”,结果刚到地儿下车,“代驾”竟一踩油门把车子开走了。
据查,今年7月某日凌晨2时许,茂名人周某在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路某酒吧为住在广州的老刘担任代驾,驾车至永福路某酒店门口。当老刘下车后,周某趁其不备之机,突然加大油门,将小汽车(内有驾驶证、1台笔记本电脑、1个钱包、1部手机等财物)迅速开走。得手后,周某将小汽车驾驶至茂名市茂港区某社区路边停放,并在途中将车内的笔记本电脑、钱包、手机等财物丢弃,随后该汽车在停放地被他人盗走。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被盗汽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9万元)找回来了。
在法庭上,被告人周某称做代驾是自己招揽生意的,因为驾龄不够,没有挂靠代驾公司,代驾工作牌是找人制作的。事发当天,周某与老刘在酒吧门口谈好,代驾费用50元,将老刘还有几个朋友送到永福路附近。随后,周某以需要送车上其他人到沿途的地点为由,要求加价,没有谈成,他心生不满,于是趁老刘下车后离车有几米远的时候,踩油门将小车开走。他将车一路开回到茂名老家中,在途中发现车上有手机、电脑等物品,担心会被定位,于是将笔记本电脑、钱包、手机等财物丢弃。
为了大约100元没谈拢的费用就将一辆车开走?周某交代,这是因为当时他的妻子怀孕了准备生小孩,家里没有钱,他在代驾时临时起意,想弄点钱补贴家用,这才将车开走。在法庭上,周某表示自己一时糊涂,对于这件事情非常后悔。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结果:一审判决周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黄琼 吴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