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丰西西报道:16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按照《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6〕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将于2017年1月启动第二类疫苗省级平台集中采购工作。
据悉,2016年11月-12月为实施《实施方案》的过渡期。过渡期间,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第二类疫苗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明电〔2016〕13号)有关规定,继续由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向广东及地级以上市疾控机构供应疫苗,由疾控机构逐级配送给预防接种单位。各市、县级疾控中心应根据辖区内公众需求,保障第二类疫苗的及时有效供应。对于急需的省卫计委公布备案采购参考目录内的第二类疫苗,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备案采购。
过渡期内,第二类疫苗原则上由省级或地级以上市疾控机构统一招标采购,由疾控机构配送给预防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单位原则上不得自行采购第二类疫苗;确需自行采购的,须报当地县级卫生计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2017年1月起,按照《实施方案》实施第二类疫苗省级平台集中采购工作。
按照要求,各疫苗采购单位要结合以往第二类疫苗使用情况,科学做好辖区内第二类疫苗使用品种等的遴选工作。预防接种单位根据本辖区疫苗采购单位已确定的第二类疫苗采购使用品种等,科学报送第二类疫苗的需求计划,要保障品种报量能满足预防接种单位至少一个月的用量,通常用量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
此外,疫苗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在储存、运输疫苗时,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确保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采集冷链储存、运输数据真实、原始、完整、准确,保证疫苗储存、运输环节全程处于冷链控制,温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记者了解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加强对第二类疫苗使用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疾控机构疫苗采购、储存、配送和预防接种单位疫苗接种行为,定期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