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芈月传》侵权案蒋胜男败 郑晓龙:终于还了一个清白
凤凰网 2016-11-25 08:33:35

  郑小龙

11月24日,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在京召开关于《芈月传》编剧署名纠纷案说明会,电视剧《芈月传》导演郑晓龙、总编剧王小平、制片人曹平等人出席。郑小龙表示,终于还了一个清白。

  说明会现场

判决结果:蒋胜男败诉花儿影视未侵权

11月21日,蒋胜男诉王小平、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侵害编剧署名纠纷一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王小平和乐视花儿影视不存在侵权行为,判决驳回原告蒋胜男的全部诉讼请求。自2015年2月20日蒋胜男微博发文声称起诉开始至判决结果宣布,沸沸扬扬持续了一年多的《芈月传》一案终于有了一个结果。

  判决书

说明会一开始,乐视花儿影视副总经理宋李民便现场展示了法院的判决书。

《芈月传》一案主要围绕两大纠纷点:一是电视剧《芈月传》部分海报、片花未载明“本剧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未署名蒋胜男编剧身份是否侵犯蒋胜男的署名权。二是将王小平署名总编剧是否侵犯蒋胜男的署名权。

  判决书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宣传电视剧而制作的海报、片花并非作品本身。作品是作者享有署名权的前提和载体,离开作品,就不存在侵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权。对海报、片花是否应当为编剧署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也无行业惯例,更无合同约定,且乐视花儿影视已在电视剧片头载明“本剧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为蒋胜男署名“原创编剧”,已完成法定及合同约定的署名义务,因此,乐视花儿影视未在部分海报、片花中载明“本剧根据蒋胜男同名小说改编”、未署名蒋胜男编剧身份不构成侵权。

  判决书

此外,乐视花儿影视与蒋胜男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若蒋胜男的剧本达不到拍摄要求,乐视花儿影视有权聘请其它创作人员对其交付的剧本进行修改,对剧本内容进行的修改不视为对蒋胜男权利的侵犯,蒋胜男仍享有《芈月传》一剧在电视剧片头中编剧之一的署名权,但排序由乐视花儿影视公司决定。并且在《补充协议》中双方达成一致,蒋胜男同意在电视剧《芈月传》中署名为原创编剧,且乐视花儿影视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对蒋胜男的署名义务,因此,将王小平署名为总编剧并无不妥。

郑晓龙发声:贪污别人东西的事,我从来不做

说明会上,对此案一直保持沉默的郑晓龙导演首次发声。他表示之前沉默是为了避嫌,考虑到自己和王小平总编剧的(夫妻)关系,不想给媒体和行业的判断带来引导。他表示,因为一开始蒋胜男写出来的剧本有很多问题,自己曾一度想放弃拍摄这个项目。后来王小平为了这个剧本的创作还得了食道炎,自己也曾多次因为剧本和王小平吵架,这次判决结果出来,郑晓龙表示终于还了自己一个清白。

郑晓龙还透露,经过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的比对,最终剧本48%的内容完全由王小平独立创作,28%经过王小平重大修改,所以将王小平署名为总编剧完全没有问题。他表示“贪污别人东西的事,我从来不做”。

说明会上,郑晓龙还谈到网络暴力,“有人不知真相,被蒙蔽了,于是抵制作品,故意打低分,甚至蒋胜男‘组织’人去攻击这个片子,这事儿我都不能想象”。在他看来,侵权案一事最大的伤害是对《芈月传》这部剧的伤害。郑晓龙表示,在之前关于此案的讨论中,一些行业人士、意见领袖并没有经过深入的调查就发表意见误导了舆论方向,他对此感到遗憾和失望。而蒋胜男抛弃职业操守,背弃契约精神,无视双方的约定,才导致了这场闹剧的出现,给行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最后,郑晓龙呼吁行业人员重视对契约精神的信守。

当事人王小平:感谢判决还了自己清白

说明会上,《芈月传》制片人曹平女士有点激动,她表示,碰到这种事情很痛心、很不幸,也很遗憾,等了一年多,终于等到了结果,乐视花儿影视尊重并认同法院的判决,对事件的真相大白感到非常欣慰。

电视剧《芈月传》的总编剧王小平也在会上表示,感谢法律公正的判决还了自己清白。在谈到编剧行业的生存法则时,王小平认为人品和作品是衡量好编剧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人品好合作的渠道就更广,这样就更容易积累人脉,反过来又会促进自己水平的提高;而作品好,也能反映出编剧本身肯付出,有创新精神,这样自然会收获良好的口碑,反过来也会促进自己的发展。”

而对于如果蒋胜男上诉会如何应对时,花儿影视方表示:“我们相信正义必胜,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司对此是充满信心的,事实胜于雄辩。”而对于另一场相关官司——花儿影视反诉蒋胜男出版小说涉嫌抄袭《芈月传》剧本一案的进展,花儿影视方的律师表示,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但具体开庭时间还没有给出,之后有最新进展也会及时向大家通报。

编辑:小红

上一篇范冰冰金马赴台耍大牌?因“私人理由”取消采访行程

分享此文章:

推荐阅读

网站地图

资讯 新闻广州广东中国娱乐体育科技财富汽车房产健康食安生活教育图集军事文化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