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钟紫薇报道:23岁小伙在东莞市塘厦镇一电子厂打工,加班到深夜后回单位宿舍冲凉,竟不幸触电死亡。死者父母悲痛不已,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死者父母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94273.5元。
2014年9月4日晚,在东莞市塘厦镇某电子厂上班的阿飞(化名)根据厂里的安排加班至晚上12点,下班后返回单位宿舍冲凉,宿舍同事正在房里吃宵夜。因阿飞长时间未出来,同事前去催促,见许久没有反应便破门而入,发现阿飞昏倒在地上。同事上前搀扶时,发现有明显触电感觉。后阿飞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生证明阿飞为猝死。
之后,阿飞父母和用人单位就阿飞的死因产生争议。2014年10月,阿飞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80万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原告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所对阿飞的死因进行鉴定。2016年6月,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结果:阿飞的死因为电击死。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适宜居住、使用的宿舍给员工使用,但是该电子厂提供的宿舍内的冲凉房发生漏电,导致阿飞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后该电子厂将冲凉房内的热水器拆除,导致现场情况无法查实。
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阿飞在使用热水器过程中存在过错,故阿飞对自身死亡没有过错,无需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阿飞父母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理有据。
最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