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聂树斌无罪,右二为聂树斌母亲 新华社发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如下: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的话语刚落,72岁的聂母张焕枝失声痛哭。为这一刻,她已经在来回奔波中苦苦等待了太久。
法槌落下,冤案终于得以昭雪,而年轻生命的逝去给人们带来的深思远远没有结束。
等了21年总算还了儿子的清白
庄严的法庭里,一位老人因儿子平反昭雪而泣不成声。旁听席上,许多人在悄悄拭泪。
“我等这个无罪判决等太久了,我很满意这个结果,可我儿子再怎样也回不来了,我很想他。”张焕枝说。
旁人很难想象,为给儿子讨回清白,老人在21年间经历的种种波折和四处碰壁的辛酸。“我知道我儿子没有犯过这些罪,这个信念让我这么多年坚持了下来。原审里有那么多重大疑问,我始终坚信,这个案子会澄清的,只是时间早晚问题。”她说,司法制度在进步,法治环境在完善,从本案的再审过程中,她真切感受到了国家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
张焕枝的代理律师李树亭同样难掩脸上的激动之情:“过去我们多次申请阅卷而不得,但在最高法指令异地复查此案后,不但此前的20多本卷宗允许我们查阅,山东省高院复查阶段形成的18本卷宗和最高法再审合议庭调查取证形成的卷宗也让我们充分查阅了。在此次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和再审合议庭都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我认为最后的判决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都给出了一个公正的结果。”
李树亭表示,他接受张焕枝的委托代理本案至今已经11年了,但直到2014年年底最高法启动复查聂树斌案后,他才从张焕枝老人脸上看到了笑容。“之前的种种波折都在今天翻篇了,此案的判决充分说明,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河北省高院向聂树斌父母道歉
宣判后,该案再审合议庭审判长胡云腾当面向张焕枝介绍,根据相关法律,张焕枝一家可在2年之内向河北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聘请律师的费用还能申请法律援助。“这个案子是历史形成的,能够改判是因为国家司法的进步。”他对张焕枝说,“生活还要继续,你们要多多保重向前看。”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坚决服从并执行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谨向聂树斌的父母及其亲属表达诚挚的歉意。将根据聂树斌父母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此外还将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将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聂家,父亲聂学生说儿子终于可以瞑目了,聂树斌曾经住过的房间外墙上贴着福字 东方IC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答记者问
国家赔偿工作将依法及时启动
记者:该案再审为何没有开庭审理?
最高法负责人:对于是否开庭审理的问题,合议庭作了反复慎重研究,最终认为不开庭审理为宜。
一是不开庭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二是不开庭审理不影响公正审判。三是开庭的相关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本案不仅存在当事人死亡可以不开庭的法定事由,而且存在涉及当事人隐私不能公开开庭的法定事由。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合议庭决定采取书面审理并充分听取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检察机关的意见。
虽然本案不开庭审理,但最高法充分保障申诉人及其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记者: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后,国家赔偿等后续工作是否已经开始?
最高法负责人:本案已经公开宣判,聂树斌已被改判无罪,再审程序已经终结。
宣判后,法庭已向申诉人张焕枝作出释明,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还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如申诉人提出申请,相关工作程序将依法及时启动。其他后续工作,相信有关部门也会依法积极开展。
聚焦
改判聂树斌无罪的依据是什么?
再审判决书指出,聂树斌的作案时间、作案工具来源以及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这些基本事实不能确认。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的讯问笔录等重要证据缺失,导致聂树斌原在卷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本案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该案原审是否符合当年的司法标准?
“原审认定聂树斌犯罪,根本不符合‘两个基本’的要求,未达到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最高法负责人说。
“两个基本”,实际上是我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严打”时期确立的刑事司法标准,旨在强调办案不要纠缠案件事实证据的细枝末节,而要卡死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
“用当年的标准,来裁判当年的案件,这正是该案再审判决的一个特点。”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说,“这意味着,根据现在法庭调查的情况,即使是按照当年的刑事诉讼法,也足以判定聂树斌案就是一个错案,就是应当平反。”
若没有王书金案聂树斌能平反吗?
说起聂树斌案,大多数人会第一时间想到王书金案。
在聂树斌案的平反之路上,2005年王书金供述其是“真凶”成为一个关键节点。聂树斌案再审合议庭成员夏道虎坦言,聂树斌案的复查和再审与王书金自认“真凶”有关系。
2013年9月,河北高院对王书金案作出二审判决,裁定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西郊抢劫杀人案(即聂树斌案)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记者注意到,此次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案再审判决书中,对王书金也并没有提及太多。
“聂案的平反,并不需要一定认定王书金是真凶。”王敏远说,“只要认定此案不能排除另有真凶就足够了,不能以王书金案作为聂案平反、改判的一个重要根据。”
夏道虎表示,王书金和聂树斌绝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如果认定王书金是真凶,的确可以排除聂树斌。但是如果不能确定王书金是真凶,同样也不能就此认定聂树斌是真凶。我们对聂树斌案的复查,绝不是仅仅复查王书金这一个线索,而是要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并依法作出结论”。
正义如何才能不再“迟到”?
“20多年前,在作案地点、时间等基本的证据都没有扎实的情况下,聂树斌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现在看来不可思议,但这就是当时的实际状况,更是‘有罪推定’的惨痛教训。”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莫洪宪说,“当前司法界普遍认同‘无罪推定’原则,就是巨大的司法进步。”
最高法负责人表示,从聂树斌案可以看到,有很多深刻教训值得审判机关认真汲取,必须强化人权保障理念、程序公正理念、证据裁判理念、互相制约原则和有错必纠理念。
不少法学界专家认为,我国以往“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实践造成庭审过分依赖侦查卷宗笔录等书面材料,庭审流于形式,使得刑事诉讼通过法庭审理发现事实真相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大打折扣。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要进一步探讨造成冤错案件的原因,不能简单地把冤错案件归结为当时的历史条件。必须通过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冤错案件的源头治理,这样才能进一步规范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说。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