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桩命案先后两嫌疑人归案将重审 谁是真凶?
金羊网 2016-12-07 06:30:36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认定的“主犯”的代理律师表示,希望该案三大疑点得到解答

金羊网记者 罗坪

一桩命案,两嫌疑人,谁是真凶?

广州增城一起错综复杂的出租屋强奸杀人案(详见羊城晚报2015年4月13日A8版相关报道),先后有两名嫌疑人归案,但均否认自己杀人。为确认关键的DNA证据,一审法庭曾传唤专业法医出庭“释疑”。最终,该案被认定为两人合谋作案一人致对方死亡,“主犯”被判死缓。案发四年半后,近日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该案发回重审。

重审或改判或维持原判,其结果根据具体案情,两种可能皆有。为防范冤假错案,近两年来,审判中强化程序公正理念、证据裁判理念、审判环节相互制约理念等,正深入人心。既坚持程序与实体正义又不枉不纵,是当代刑事法官的责任与担当。回到具体的案件,即所有的疑点都应在审判中得到解答。代理律师表示,增城“一案两凶”案发回重审,也正源于此。

疑点1

绳索上为何沾染两人DNA?

区别于一般“一案两凶”案,上诉人薛孝辉的代理律师表示,该案的最大特点在于,案发现场两嫌疑人都在捆绑绳索上留下DNA成分。即两人都到过现场。一人承认绑缚但否认致死;一人辩称绳索上留下自己DNA,是他发现死者时为其解绑沾染,还有可能来自生活污染。因为两人为情人关系,一度同居。

据一审判决书,死者赖玲玲被薛孝辉第一时间发现出事时,薛叫来隔壁邻居帮忙,看看怎么回事。在未明确赖是否已死亡,薛主动让邻居“作证”,他用手替赖解除了手上、面部、颈部的绑缚物品。后来绑缚物品检测出薛的DNA,这究竟是来自生活沾染,还是捆绑杀人时所留,抑或解绑碰触产生?莫衷一是。

而对作案工具捆绑绳索的来源,赵民义供述称是他之前在市场购买,自带进入出租屋。

为确认DNA来源,记者获悉广州中院一审时曾传唤法医出庭,释疑捆绑受害人手上的致命绳索,系混合型DNA。此段绳索按照顺序提取了5处样本,且边解绑边提取。最后,认定薛残留的DNA成分比例高,排除生活沾染的可能。针对这一点,上诉人薛孝辉与代理律师均不认可,称重审之时或申请重新做司法鉴定和生物成分检测。

疑点2

“合谋者”怎样进入房间?

一审认定的赵民义如何进入案发房间成为又一个疑点。薛孝辉先行归案称,案发地是他和赖玲玲的日常同居处,距离自己跟妻子住的地方不远。他们都在附近的KTV上班,薛有赖出租屋的钥匙。薛一审时自辩称,案发时并未带钥匙,是第二天打电话给赖玲玲,一直未能拨通。他先后找过多人,最后是从房东那里取得钥匙,才得以进入赖的房间进而发现其死亡。

据一审判决书,赵民义称,他曾租住过赖玲玲那一栋楼。案发前2012年3月的一天,中间人田高齐找到他,称KTV上班的薛总(薛孝辉)被一女子纠缠,想找人教训她一顿。赵民义称他和薛孝辉合谋:薛给他进入出租屋的钥匙,他上前对女子实施强奸,这时薛再进入房间,“揭发”赖原来在外还有男人。

但之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赵民义从薛孝辉手中获得钥匙后,先进入出租屋对赖玲玲实施捆绑强奸,甚至还在洗手间冲完凉再下楼。完事后,赵民义并未对赖做更多举动也不曾发现赖死亡,随后才下楼与薛见面。两人凌晨在一棵榕树附近碰头后,赵当面交还钥匙给薛。获得一张户主为赖玲玲的银行卡及密码,赵民义离开了案发地。最后薛手持出租屋钥匙,返回赖的房间继续对受害人捆绑施害,导致女子窒息死亡。

薛是否真的持有赖玲玲出租屋钥匙,然后自编自导没有钥匙故意找房东,需要在重审中进一步明确。辩护律师称,如果赵民义进入房间的方式(未必是钥匙)能确认,全部案情将迎刃而解。

疑点3

“主犯”为啥在现场周围?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警方曾调取了死者住处附近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案发当日凌晨,薛的确曾几次出现在死者住处附近。

但代理律师称,因薛孝辉与妻子的住处距离死者的出租屋不到200米远,很难证实薛当晚的出没,是去案发现场还是回家或外出。律师特别指出,警方调取的监控录像存有疑问。事实上,死者楼下就有两个更近的监控录像,不知案发后警方为何没及时调取。记者曾试图就这一细节向警方求证,未有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根据案发后的现场勘察,除受害人遭遇性侵外,未见死者出租屋其他财物损失,并非入室谋财。不过代理律师认为,案发后赵民义手持赖玲玲银行卡先后取走3700元,可视为谋财行为。赵如何获得银行卡密码也不一定是薛孝辉告知,有可能是赵进入房间通过逼问等方式获得。

除上述疑问,薛孝辉在上诉中提出:一审认定他经中间人田高齐介绍,合谋策划了教训赖玲玲一事。他本人先归案,且不说否认杀人更不认识赵民义,单就案发后为何田高齐没被追究责任,也是值得商榷的。此外根据赵民义的供述,他在跟自己商量教训赖的事宜时,案外人李某展也在场,但李某展只有非常简短的证言,也没被追究责任。

案情

2012年3月22日,江西女子赖玲玲被发现手脚被捆、颈系皮带、头缠胶带,惨死在增城一间出租屋。翌日,首先发现死者的薛孝辉(两人为情人关系)被控杀人。证据之一是死者身上捆绑的绳索,存有其大量DNA成分。

案发18个月后,根据案发现场的遗留物,警方追捕到另一涉案人赵民义。其归案后供述称,他受薛孝辉3700元的“有偿雇佣”,对受害人实施了捆绑、强奸。对方曾给他入门钥匙,其作案离开时女子并未死亡。事后,系薛再回到出租屋继续捆绑施害,致女子死亡。

薛孝辉一直否认杀人,亦否认与赵民义合谋作案,也未曾供述雇佣他人作案。被控故意杀人、强奸获死缓后,薛提起上诉。

薛孝辉二审辩护律师曹雄表示,该案因案情复杂,上诉后耗时两年。因本案二审实行非公开庭审,且高院又刚刚裁定发回重审,不便透露过多详情。但他称,根据一审判决书和薛孝辉的上诉书,该案有三大疑点须在重审中得到“确认”。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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