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庆纪轩)“因为违规参与本村项目承包,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等10名村干部受到处理并被公开通报批评。”2017年元旦前夕,浙江省庆元县举水乡月山村党支部书记吴绍杞、村委会主任吴如山等10名村干部违纪违规被处理的消息,在当地村民中引起热议。
“吴绍杞、吴如山等人利用职权参股承包本村垃圾填埋场道路硬化工程、小型旅游接待中心工程等项目牟取私利。”不久前,一封月山村群众联名的举报信,引起了庆元县纪委的重视。县纪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举报信中反映问题较多,线索清晰、指向明确,我们一定要全力以赴调查,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吴华成表示。
月山村是远近闻名的“最美休闲乡村”。2015年以来,该村依托“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11个,总投资1050多万元。“村里实施的项目多,政策处理工作量大,村干部经常参与农户政策处理工作,辛苦的工作与工资收入不成正比。”在吴绍杞看来,利用参与村项目建设的机会,正好可以给大家“补贴”点工资。于是,村干部集体动起了违规参股村项目牟取私利的歪脑筋。
经调查,2015年8月,吴绍杞、吴如山和村监会主任吴金生等10名村“两委”成员共同参股承包村山腰垃圾填埋场道路硬化工程,并约定每人出资1万元的项目运行资金。项目完工后,10名参与承包人分别分得5568元的利润分红。
2016年1月,吴绍杞、吴如山、吴发兴3人参股村停车场工程、停车场入口绿化工程及小型旅游接待中心(综合楼)工程等3个本村工程项目的承包,每人各占三分之一股份。由于该项目处于施工阶段,尚未获得利润。
2016年11月,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在明确月山村干部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庆元县纪委责成举水乡党委给予吴绍杞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获利的9名村干部分别受到相应处理,并上缴违规获利,在全县通报批评。县纪委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的举水乡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该案件涉及金额虽然不大,但村干部违规参股工程,严重败坏基层风气,群众有切肤之痛。”庆元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县将继续用好执纪问责利剑,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零容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根“神经末梢”,让农村政治生态得到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