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资料图
微博截图
日前,黄晓明被某自媒体侵犯名誉权,黄晓明工作室将该自媒体告上法庭。12月20日,案件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黄晓明胜诉,并责令运营该自媒体的袁某向黄晓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加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6万多元。1月10日,袁某通过微博向黄晓明公开发声明道歉,之后,黄晓明工作室也转发此道歉声明。
声明原文:
2016年4月7日,本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博“EC品牌观察”发布了一篇关于黄晓明先生的不实微博,该微博内容后被其他媒体大量转载、扩散,该微博让黄晓明先生承受了来自各方面的重大误解,给黄晓明先生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巨大精神伤害。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院已判定本人侵犯了黄晓明先生的名誉权。我在此向黄晓明先生本人、家人、合作伙伴及粉丝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愿意积极履行判决,配合黄晓明先生消除影响。望大家引以为戒,不传播不实消息,净化网络环境。再次郑重向黄晓明先生诚挚道歉!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环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