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出招治“失信”:哪些不良行为会被纳入信用记录?面临何种后果?
金羊网记者 戴曼曼
近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将为14类职业人员建个人信用记录,铁路部门宣布将乘火车7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加上前不久一些地方称拟将年票欠缴行为纳入信用记录……一时间,个人信用记录成为热门话题。到底这些信用记录与人们熟悉的央行《个人信用报告》有何关系?倘若被纳入记录会有何后果?
A 一天之内,三部门出招瞄准“信用记录”
19日,中国铁路总公司表示,为倡导文明出行,铁路部门出台《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并从即日起实施,在动车组上吸烟、倒卖车票、无票乘车等在内的7种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记录。
同一天,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将加快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房地产中介、导游等14类重点职业人员信用记录。同时,在全国范围建立和完善信用红黑名单制度。
公安交管部门也宣布,自今年春运开始,将公开公示涉及13种情形的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和企业,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社会信用机构等单位评估当事人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确定保险费率、评定纳税信用级别、调整信用等级或评分时提供参考。
一天之内,三部门密集推出个人信用记录建设举措。而前不久,一些地方还透露,拟将欠缴年票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许多市民认为,加强信用建设,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在当今社会很有针对性。到底哪些部门可以将个人的哪类不良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广东公益律师廖建勋对“未缴年票记入诚信系统黑名单”作了分析。他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是行政部门单方面决定将未缴年票的车主纳入失信名单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可以视为违法行政和滥用职权的行为”;但如果法院判决交通部门对欠缴年票车主进行追缴,而车主拒不服从判决,依照当前相关法规,则确实将之列入失信黑名单中。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窦雍岗律师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铁路部门、交管部门向征信机构提供企业或个人不良信息,是否符合《征信业管理办法》“信息提供者”的主体资格,暂未看到明确的界定。“征信制度在我国建立不久,尚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目前仍停留在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层面,还未上升到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窦雍岗认为,整个征信制度的建设是一个复杂和系统的工程,一些行政部门出台征信相关措施,有可圈可点之处,同时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
B 失信事大,纳入“记录”如何依法认定
根据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失信的被执行人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其将遭受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高消费限制等。
比如,在限制有关消费方面,失信被执行人将在乘坐火车、飞机,住宿宾馆饭店,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方面受到限制。
换言之,一旦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影响的不仅仅是贷款,“在消费、贷款、出行等各方面都会受限制”。廖建勋表示,正因为个人信用记录影响方方面面,国家应抓紧进行相关立法,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何种行为通过何种程序将被纳入信用记录,并明确信用记录可以被哪些机构所用。
据悉,此前的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了6种应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包括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
而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不良信息包括信息主体在借贷、赊购、担保、租赁、保险、使用信用卡等活动中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信息等。
窦雍岗认为,该行政法规将不良信息的范围严格限定在上述几种类型,目的之一就是防止有关主体滥用不良信息,损害征信主体的合法权利。
“不良信息对征信的影响巨大,应当慎重认定、依法使用。”窦雍岗认为,如果不加区分地将在动车上吸烟及部分交通违法行为,都纳入征信记录,未必易被人们接受。
C 信用报告,央行系统兼容公共信息
对于普通市民来讲,眼下接触最多最熟悉的还是央行的征信报告。正因如此,许多人习惯将个人信用等同于央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但事实上,并非所有“失信”信息都会被纳入央行版本的报告内。
央行征信系统实际上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央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营。除了央行可以出具个人信用报告外,2014年底,50多家企业征信机构完成备案,2015年初8家机构获准开始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
值得留意的是,最初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记录的多为银行贷款、信用卡信息等。但随着2013年,国务院颁布《征信业管理条例》,央行也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越来越多公共信用信息被计入央行的个人征信范围内。
记者了解到,当前央行个人征信系统采集的信息覆盖个人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社会保险缴存和发放信息、车辆交易和抵押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税务信息、电信信息、个人低保救助信息、执业资格和奖惩信息共计8类“公共信息”,涉及的数据项超过80项。
到底“公共信息”占了多大比例?截至2014年底,央行个人征信系统采集上述8类“公共信息”共计2.59亿账户信息,与12.52亿信贷信息账户数相比,占全部数据量的20.69%。在“公共信息”中,占比最大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为51.14%,其次是社保信息,为42.99%,这两类信息量占比超过90%。
据悉,截至2014年底,央行征信系统已为1969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8.57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央行的个人信用报告并非只用于贷款审查、信用卡审批等,还用于任职资格审查、员工录用等许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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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信用如何“连成网”?
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从国家层面对社会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表示将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除了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纲要》还强调逐步推进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要求各地区、各行业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
而刚刚过去的2016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其中之一即是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同时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要求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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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议一年查一次信用报告
随着信用建设的大力推进,社会公众对自身信用状况越来越关注,信用报告使用频率越来越高。
记者了解到,面对日益增长的个人征信查询需求,央行广州分行通过创新服务方式,便利群众查询信用报告。目前在广东省(除深圳外)已配置百余台自助查询机,其中广州分行征信业务大厅配置了8台,市民可前往自助查询。此外,市民还可登录央行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提交申请,一般24小时后可以查询。
如果不打算办贷款或信用卡是否就无需查询信用报告?央行方面建议一年内至少查一次信用报告,在了解自身信用状况的同时,检查是否存在被别人冒用或盗用身份获取贷款、信用卡、是否有错误信息、是否有未经本人授权的违规查询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