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记者 薛江华
24日,广州交警发布了一则消息,称“在广州交警微信号拍照举报,广州交警帮你治治不守规矩的违法,一年内成功举报5次,广州交警还给你1次轻微交通违法免记分奖励机会。”这条消息一出,即刻引发热议。记者注意到,网友们留言集中关注三个问题——“交警的这个做法,法律依据是否充足?”“普通公民是否有调查取证的权利?”“我违法了,是不是就可以去举报别人,以求得‘洗白’?” 为了解读广州交警的新政,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并请广州交警作出权威回复。
奖励是否有法律依据?律师对此说法不一
在广州交警的官方微博下,记者看到,大多网友对广州交警此举点赞,认为此举能大大震慑广大违法司机,促进形成文明开车的好氛围。但也有网友表达疑问:交警免于记分处罚的规定是否有法律出处?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广东广州胜伦律师事务所行政法领域律师郑明,他认为,此次免记分奖励政策的有关法律依据主要是: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不过,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磊律师则认为,该政策是值得商榷的。他表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对于行政主体“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有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奖励”。另外,累计扣分制度是否为行政处罚行为尚有争议,能否适用行政法有探讨的余地。即便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的规定中,要求的是“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未必等同于“举报”。
周磊表示,对于提供线索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但不宜以“奖励”的方式洗白应予的“记分”。
举报是调查取证吗?公民行使检举控告权
记者注意到,广州交警新政发布后,不少网友就翻出了一个陈年旧例,这个案子还被收入过司法考试试题:2004年3月,广州交警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车主有违章行为。随后车主以“行政违法行为证据须由执法机关获取”为由上诉,同年12月,广州市中院终审裁定该车主胜诉,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
有法律界人士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警察被赋予收集违法证据的权力,市民拍摄的图像不能作为处理依据。
对此,郑明律师表示,在举报交通违法这一事上,公民行使的是检举、控告、举报权利,仅仅是为交警查处违法提供线索和材料,不能等同交警的执法权。交警应当对收集的线索进行甄别、核查,依法取证、固证和查处。
“市民的举报仅仅只是一个线索的提供,我们后期还有大量的取证调查工作要开展,所以特别提出车牌清晰,违法行为要有3到5张照片,视频长度不少于5秒等要求,就是为了方便日后的调查取证。”广州交警也向羊城晚报记者解释,之所以要通过广州交警e 会员等交警官方新媒体平台来举报,就是因为这些平台登记的时候已经留有举报人的正式个人信息,一方面可以快速联系,另一方面也便于对举报人的举报行为留底,作为日后奖励的依据。
会否变成“找人垫背”?举报过程违法须追究
“如果我违法了,我就去举报别人,这不是等同于‘找人垫背’吗?”记者注意到,网络上类似言论也备受关注。
对此,郑明律师表示,对于同一个驾驶人来说,举报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应该是有讲究的。他说,适用广州交警该规定的,不能是受到处罚决定之后,发现他人违法并进行举报(例如上午被记分,下午举报他人)。如果交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又因相对人提供举报材料,而免除记分,则涉嫌程序违法,因为行政行为不能事后补证。
另外,也有网友担心会因“奖励”造成部分人事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留后路”,进行恶意“举报”。广州交警重申,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要保证自身安全,严禁采用危险方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过程本身违法的,一经查实,将予以追究。而且,严禁诬告和提供伪证材料,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材料向违法行为人敲诈勒索,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不记分就是免除处罚?交通罚款仍需缴纳
一名网友在广州交警的官微下发问:法律面前理应人人平等,理应是所有的汽车驾驶员都是12分,扣完就得重考。可是现在只要我成功举报了5次,我就比别人多了3分吗?我就可以多违反一次交通法规了吗?同样都是违法者,不管是否有举报之功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公民只要违法了,就得受到处罚,怎能搞特殊情况,这样把法律尊严置于何处?
也有法律人士在媒体撰写评论指出,行政处罚法所说的“从轻、减轻”是在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之内的,倘若彻底免除处罚,则可能超出了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
对此,记者也采访了广州交警大队法制宣传处的邱警官。他告诉记者,免分措施并非简单举报即可免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教育与处罚相关结合的原则开展的,对一年之内通过互联网举报邮箱、手机APP等途径举报5宗以上或通过110报警等其他途径举报1宗醉酒驾驶、交通肇事逃逸、大型营运客车(包括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超员20%以上的,可减免一宗3分以内轻微违法的记分,后续也可能会再增加一些鼓励市民遵章守法的奖分鼓励措施。
他还表示,广州免记分政策并不等于免处罚,交通罚款仍需按规定缴纳,且在办理记分减免前,驾驶人需在互联网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及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获得减免记分奖励机会。“我们此举主要目的是教育市民遵章守法出行,互相监督,共同营造文明、守法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版插图/陈健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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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奖励政策
给现金攒积分 奖励方式不同
2015年11月6日,深圳交警发布一份“关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的公告。在该份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中,深圳市民进行交通违法举报,最多可获3000元,最低50元。其中举报向车外抛撒物品,经查证属实的,每辆给予奖励100元。
2016年5月,上海公安正式启动视频举报交通违法查处工作,市民群众持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的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视频资料均可作为举报材料。
2016年5月,“北京交警”APP正式上线运行。市民可用手机举报占用公交车道等8类交通违法行为,并可获得积分奖励。
2017年1月20日,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南昌交警正式启动交通违法举报受理平台》消息,宣布正式启动有奖举报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