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记者7日获悉,东莞市中院近期对原广东格威律师事务所主任蔡文生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蔡文生因向深圳市中院原副院长黄常青行贿人民币共25万元,被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东莞市中院查明:自2003年起,蔡文生为使其代理深圳市吉某昌实业有限公司诉香港龙某企业有限公司土地权益纠纷案、义乌小商品城租赁纠纷案、陈某振涉嫌合同诈骗案等诉讼案件获得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多次请托黄常青予以关照。黄常青在接受请托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协调关系、向案件承办法官打招呼等方式给予蔡文生关照,使得案件处理结果有利于蔡文生代理案件的当事人。
为感谢黄常青长期以来对其代理的诉讼案件及其他业务上的支持和关照,以及日后继续获得关照,蔡文生于2009年至2011年间,以祝贺黄常青乔迁新居等名义分三次向黄行贿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