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近半地市已设立环保警察 深圳今年建环保警察队伍
金羊网 2017-02-13 06:00:31

有了环保警察,执法更有底气

“广东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环保警察。”日前,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如是表态。自从2014年佛山在省内率先成立环保警察以来,环保警察已经成为广东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力量。至今,省内已经有近半的地市相继建立了环保警察队伍,而深圳也在年初宣布,将在2017年推动成立环保警察。

通过相关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自从有了环保警察以来,对于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和查处有了极大的提高。设立环保警察,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金羊网记者 李钢

1 执法困境

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权,看着嫌疑人离开

在推动设立环保警察的背后,是以往众多环保部门执法人员遭遇的各种困境。

一名环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以往,他们在进行环境违法行为调查的时候,没有强制权力,所以经常会遇上取证调查的难题。“我们要调查一家矿场的污染问题,为了取证,执法人员得冒着危险偷偷地潜入进行拍照取证,如果被对方发现,放狗、扣留、殴打等都有可能发生,而这种情况在我们工作中却经常会发生。”

除了遭遇危险之外,如果违法行为的嫌疑人要逃跑,没有强制权的环境执法人员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对方从自己面前大摇大摆地离开,却毫无办法。

此外,环境违法行为的取证,还强调及时性,许多污染场景稍纵即逝。于是,许多企业在被调查的时候,都会采取各种办法,拖延阻挠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目的就是为了销毁偷排的证据。

也因此,在许多执法过程中,环保部门都会请求公安机关到场配合,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警察在现场的主要作用也只是帮助环保部门维持秩序,并不直接参与到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中去。

即使获得证据,但是在将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的时候,也时常会因为证据不足,因而犯罪事实不成立,不予立案。

2 设警基础

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催生出环保警察

自从2013年以来,从国家到地方,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在逐步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同时,也为“环保警察”的诞生,提供了必须的法律基础。

2013年6月,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降低了环境污染犯罪的入罪门槛。

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史上最严环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为“环保警察”的设立奠定了法律基础。

2014年年底,省环保厅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也明确了环保与公安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意见》明确,对于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责任人身份不易确定、有逃匿或者销毁证据可能的,公安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证据灭失,而对于单位涉嫌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应当依法控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固定相关证据。

编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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