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佛山经验
环境执法更有底气,抓捕、审查更高效
2014年10月8日,佛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和顺德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环保中队同时揭牌成立,这也宣告广东省终于有了环保警察。
环保警察成立后,首先带来的就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效果。据佛山市环保局副调研员沈成兴介绍,环保警察的参与,有效地震慑了环境犯罪行为,提高了环境犯罪行为侦办效率,推进打击环境犯罪进入了制度化、专业化的新阶段。
“与环保监察人员相比,警察有刑事执法权,可以依法强制扣押、刑事拘留。可以说有环保警察在场,我们执法都多了几分底气。”
而据佛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设立环保警察之前,一般是环保部门调查发现涉嫌犯罪才移送警方侦查,而成立之后,刑事调查是同步进行。有了环保警察,无论是证据搜集、案件认定还是违法人员抓捕、审查,都将更为迅速高效。
4 办案变化
过去等案子,现在主动找案子
在成立环保警察之后,佛山还将环境污染犯罪纳入社区警务工作内容,群众举报或在社区警务巡防工作中发现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将立即查处。
此后,佛山各区已先后挂牌成立了公安局环境犯罪侦查中队。各镇街虽然没有设立专门机构,但是都指派了固定的公安人员,兼职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自佛山后,广东不少地方也相继成立了各自的环保警察队伍。至目前,已有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江门市、清远市、韶关市、揭阳市、汕头市、潮州市、顺德区、惠州惠阳区和大亚湾区等地建立了环保警察。据省环保厅介绍,目前各地的环保警察执法模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安部门派员入驻环保局,两部门联合执法模式;一种是,环保警察作为公安部门的单独警种,独立办案。
环保警察的设立,意味着对于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提前介入,通过丰富的侦查手段,主动、及时发现线索并办理。而汕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侦查大队负责人蔡炜则认为,从工作方法上的转变来说,从过去的“等案子”变成了现在的“找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