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超了车竟恼羞成怒 佛山宝马车主持棍殴打他人获刑
金羊网 2017-02-15 07:05:56

金羊网记者 杨桂荣 通讯员 吕慧敏 杨健正

2月13日,佛山中院公布了三起“路怒症”引发的案件,“路怒症”一族的“一时冲动”或许将引发刑事案件。据了解,“路怒”,指的是路途中司机情绪失控,出现侵略、对抗或愤怒行为,或者故意用不安全的方式来驾驶,对人对己都易造成安全威胁。近几年,佛山也曾发生过“路怒族”司机因冲动“泄愤”而被判刑的例子。

被超了车竟恼羞成怒

据通报,2016年5月4日23时许,李某正驾驶一台宝马车在佛山市顺德区一街道上行驶,车上还搭载着老乡“小兵”等二人(另案处理)。期间,李某被沈某驾车从后方闪大灯并鸣笛超越。而后当沈某驾车行驶至一红绿灯口时,李某随即赶上,李某从车上拿了一根伸缩棍下车。他走到沈某的驾驶室旁边,对沈某进行殴打(经鉴定,未达轻微伤)。“小兵”等二人也下车,并持一把西瓜刀威吓沈某。

三人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以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向顺德法院提起了公诉。事后,李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沈某人民币2万元,并取得沈某的谅解。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侵犯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案发后李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沈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沈某的谅解,法院酌情对李某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超车不成也恼羞成怒

2015年9月19日12时许,范某驾驶一小型面包车,行驶至佛山市一环桂城街道平胜大桥路段。期间,范某想变换车道却被黄某所驾驶的小轿车阻挡,致其急刹车。范某十分气愤,在车辆堵塞的情况下,范某从其车里拿出汽车方向盘防盗锁,便下车将黄某车辆的全车玻璃打烂,随后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黄某被损坏的轿车的玻璃、防爆膜、喷漆费用等共价值5436元。范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以范某犯寻衅滋事罪,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诉。后范某家属向黄某支付18000元赔偿款,双方达成和解。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范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向黄某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南海法院判决范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发生事故更恼羞成怒

2016年6月23日22时30分许,当卢某所搭载的小汽车途经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时,撞倒正驾驶摩托车横过马路的李某丙。卢某下车与李某丙发生争执。过程中,卢某用拳头打了李某丙的头部,随后从车尾箱拿出一把开山刀,用刀背拍打李某丙的头盔,又用脚踢打李某丙的身体,致李某丙身体多处受伤。

经法医检查鉴定,李某丙所受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损伤致其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左锁骨骨折,损伤已达轻伤二级。随后,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以卢某犯寻衅滋事罪,向顺德法院提起公诉。案发后,卢某对李某丙作出了赔偿,并获得李某丙的谅解。

顺德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无视国家法律,因日常生活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法院判决卢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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