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捡到的瓷片
市民河滩“寻宝”
金羊网讯记者 张文 发源于江西信丰的浈江与发源于湖南临武的武江在韶关城区汇合成为北江,河流交汇所形成的“三江六岸”景观也是韶关市民津津乐道的一道城市风景线。然而由于市政施工,浈江、武江和北江水位下降,大片河床裸露,竟然吸引了一支“挖宝大队”,或三五成群,或独自行动,在河滩“寻宝”。
现场
有人就地取材 有人带娃上阵
2月21日上午,羊城晚报记者在韶关城区浈江河东堤北路段和武江河西堤南路段以及浈江、武江交汇的环园路一带河边等多个路段看到,目前浈江、武江和北江水位均大幅下降,大片的河床裸露在外,靠近岸边的区域有不少挖掘机和货车在进行施工作业。
在横跨武江两岸的武江桥下数百平方米范围内,记者见到有不少群众或三五成群、或单独行动,蹲伏在河床上似乎在寻找什么东西,有人挥舞着锄头、十字镐在河床上开挖出一条壕沟,有人用铲子仔细将一团团的淤泥分解开来,有人取来厨房用的筛网将河砂放在上面过筛,有人低头不停在河滩上走动,遇到“可疑物”便停下来仔细搜寻;有人“就地取材”,从脚下找了块长条形石头就直接开凿;甚至有两位女子,竟挽起裤腿走到有水的区域,弯下腰在河水中摸索,几乎走到河中央位置才停下;还有一位老人,带着两个3岁左右的幼童也在河滩上搜寻。
河滩上的场景犹如考古发掘现场,每当有人有所发现,都会引来一群人聚拢过来围观,称赞一番后再各自散去继续“寻宝”。河岸边同样不乏围观者,甚至有人直接在岸边进行“高价收购”。在记者停留的时间内,“寻宝”者挖到的物品包括古钱币、铜钥匙、铜锁、鱼钩等物品,还有人挖到了带着花纹的蓝色碎瓷片。
尽管这些裹着淤泥和河沙的“宝贝”看起来并不起眼,品相也多不完整,甚至有一些“破铜烂铁”,就连河岸上的“收购者”出价也不高,但这丝毫不影响挖宝人的兴致,他们小心翼翼收起这些“宝贝”后继续在河滩上奋战。
“每年秋冬季节开始,雨下得少,河水水位下降,河床露出来,都会有人下来河床上挖铜钱。今年正好赶上‘搞施工’,河床露出来的面积大,挖铜钱的人也多一些。”已是花甲之年的陈阿伯一边在河床上忙活,一边气喘吁吁地告诉记者,自己只是出于“好奇”和“好玩”,来“碰碰运气”。
陈阿伯向记者透露,自己挖了两天,只挖到了7枚铜钱和一些锈迹斑斑的金属片,金属片不知什么用途,7枚铜钱也都是清代咸丰至光绪年间的普通铜钱,而且品相一般,“不清楚值多少钱。我只是看见很多人挖,反正也没事做就跟着过来凑热闹。”
隐患
淤泥细菌较多 水位可能变化
“清代晚期普通钱币,你周末到跳蚤市场买,几元一个。”一位看热闹的市民告诉记者,这些寻宝者挖出来的铜钱大都不值钱。在他看来,河床上很难寻找到“宝藏”,而且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水刚退的时候,这河泥又腥又臭,也不知道有多脏。这几天听说要下雨,万一河水暴涨怎么办?你看有些人还带着小娃娃在挖呢!”
羊城晚报记者采访获悉,韶关市政府曾于2016年11月发布通告,称为配合韶关市区旧堤改造加固及环境改造工程所涉旧堤改造加固和水下管网铺设工程的实施,韶关城区下游的孟洲坝分别在2016年11月24日至2017年1月19日和2017年2月12日至4月15日启闸降低水位,将河床恢复至天然状态。
通报提醒称,在降低水位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安全,严禁下到河道进行作业、捕捞、游玩等活动,避免因河道水位变化发生意外”。
韶关海事局浈武海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河床水位降低不代表水位持续不动,若忽然降雨随时存在水位上涨的可能性;市民不应该长期待在河床,河底有些地形复杂不安全,河床淤泥及垃圾、细菌很多,家长及学校应教育好孩子,禁止孩子进入河道,避免遇险。
韶关市防洪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因为施工场地在人员密集、交通繁忙的市区,工程施工受到很大的制约,希望广大市民理解并支持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工作,尽量远离施工工地,以免发生意外。
释疑
河床上为何有铜钱?
为何在浈江、武江韶关城区河段的河床上会出现铜钱?
据了解,历史上韶关长期是岭南尤其珠三角地区沟通南岭以北区域的重要关口,珠三角地区的货物由北江经浈江或武江继续北上,再由南雄、仁化、乐昌等地转陆路进入江西、湖南等地,北方货物同样要经水路由韶关南下珠三角地区,因此韶关城区河段水运繁忙,许多客商、途人在进出省时都会选择在韶关城区休憩。
明清时期,韶州城内浈江、武江河岸便有四座关帝庙,其中一座就位于今天众人寻宝的河岸附近。重要节日时,当地群众都会在关帝庙前祈福,将铜钱、祭品等抛入江中。往来商旅在船只经过关帝庙时也会向河中抛撒铜钱和祭品,祈求平安。日积月累,河床上便散落了许多古代铜钱。
普法
挖到文物如何处理?
河滩上搜寻到的这些“宝贝”是否属于文物?如果发掘出较有价值的“文物”该如何处理?面对记者咨询,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古钱币属于文物,但现在可以交流和买卖。而发现文物后的最佳处置措施就是第一时间报警或通知文物部门到场处理,“因为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据了解,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属犯罪行为,“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或“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个典型案例是四川彭山“张献忠沉银地”,近年来附近水域不断有文物出水,面对“一夜暴富”的诱惑,盗宝团伙蜂拥而至,最多时有百余人同时在江面“摸宝”,直到陆续有探宝者和文物贩子被公安机关带走,江面才逐渐恢复平静。至2016年10月,已有20余人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