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陈炜
金羊网讯记者陈强报道:清远市政府日前出台的《清远市城市规划区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提出清远市市区选择产权调换(实物安置)的被征收人,一律采用房票安置。2015年以来,全国多地在棚户区改造拆迁中推行“房票制”,但目前广东省内只有肇庆鼎湖在实行“房票制”。清远该征求意见稿若最终通过,将成为省内第二个实行房票制的城市,且适用范围不局限于棚户改造拆迁户。
实物安置一律“房票制”
根据意见稿,清远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偿(含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安置,选择产权调换(实物安置)的被征收人,一律采用房票安置。
意见稿中规定,被征收人使用房票,按照“先到先选”的原则进行选房,其购房行为不受任何限制。
按照意见稿,房票票面金额由应安置面积价款、政策规定的补助、搬迁费、原房屋装修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费等组成。房票是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资金结算凭证,不得提现、转让、赠与。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适用范围是清城区(含高新区)辖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含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安置。意见稿中还明确,清新区和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此前已签订征收安置协议、明确安置房源的项目,则不适用房票安置。
“房票制”有利“去库存”
肇庆是省内首个实行“房票制”的城市。去年5月13日,肇庆鼎湖区发出了第一张棚户区改造房票。据了解,肇庆鼎湖被征收人可根据购房需要,将“房票”拆分购买2个或以上房产,除被征收本人使用外,其配偶、父母、子女也可使用,“房票”未用完可申请兑现。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指出,商品房去库存和加快棚户区改造是去库存和补短板的两大难题,棚改房票制让棚户自由选择安置,既加快了去库存和补短板步伐,又满足了棚改户安置多样化需求,显著缩短安置周期,有效破解了征收难题,一举两得。
而清远拟实行的房票制,适用范围不局限于棚户拆迁,而是市区房屋征收,势必有利于去库存。而据了解,2016年,虽然清远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42%,消化库存236.8万平方米,去化周期缩短11.5个月,但库存仍超1100万平方米,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仍紧迫。
在今年清远《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积极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进城购房,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推动住房租赁平台组建和运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名词解释
房票安置,是将应安置的房屋转化为货币,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安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