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制式司法警车在宝鸡一小学门前接孩子,引发网友热议,相关部门很快进行了查处。
涉事司机:
办完公事去学校接孩子
2月20日11时许,一辆印有“司法”字样的制式警车停放在宝鸡某小学门前,车牌号为陕CD122警,车顶警灯闪烁,司机打开车门后,将一名小学生带上了警车。这一幕被人拍下,并将照片发至朋友圈,引起网友争议。
网友‘天空蓝’称,“有可能是离婚官司,涉及到孩子抚养权问题,把小孩叫去问情况,又不是公安来人,咋可能是娃犯啥错之类的”。网友“漠北”称,“这名小学生再有错,也不能当着他同学的面,将其带走,这样会给他留下心理阴影。”
到底是司法部门因公带走孩子?还是驾驶员接送自己的孩子?就此,华商报记者多方了解,见到了当事司机刘某,他介绍,照片中的娃是他自己的孩子,当天是自己办完公事后,来到学校接孩子,因为路上堵车,就把警灯打开了。
镇政府:
调查完毕后将追究管理之责
昨日,宝鸡市渭滨区司法局副局长楚某向华商报记者介绍,用制式警车接送孩子肯定是违规的,已构成公车私用,此车虽然落户在司法局名下,但管理权、使用权在石鼓镇镇政府。石鼓镇镇政府一名副镇长表示,事发当晚镇政府即对司机刘某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刘某系临聘司机,承认其中午在外出执行完公务后接小孩的事实。
该副镇长介绍,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第一,对由宝鸡首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工作的当事人刘某,予以辞退;其次,对陕CD122警车暂时封存;第三、加强对公务车辆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渭滨区司法局副局长楚某介绍,驾驶警车的驾驶员需要持有警车准驾证,此证三年考一次,刘某是否有此证,目前正在调查中。而该镇受访的副镇长称,刘某以前在其他政府部门开车多年,持有该证。但华商报记者让其出示时,对方未予配合。对于此事件暴露出来的管理之责,他表示,待调查结束后近日将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