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家暴……“3·8妇女节”话维权
约定的抚养费还能再涨吗?同居生子,抚养费该不该出?离婚协议约定了孩子抚养权归一方,还能变更吗?被“家暴”了怎么维权?妇女权益问题历来受到人们关注,在家庭生活中,妇女同样面临着结婚、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家暴等方面的维权困惑。今天是3·8国际妇女节,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珠海多个法院昨日发布涉家暴、婚外情的典型案例,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法官说,女性要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快报记者 陈婕 通讯员 黄蕴磊 梁倩雯 张梦颖 钟毅瑜 姬鸿雁
丈夫把妻子打进医院 法院判离并获赔1万元
阿琳(化名)经过相亲结识了阿诚(化名)后匆匆与其结婚,没想到却走进了被丈夫家暴的黑洞。结婚后没多久,阿琳就遭到了阿诚对她的第一次家暴。那一天,阿诚由于不满意阿琳经常和他父母发生争吵,所以用拳头殴打了阿琳,还持铁锤恐吓要将阿琳锤死。
此后,阿诚对阿琳动辄实施家暴的情形越来越严重。
2013年11月11日凌晨,阿诚再次殴打了阿琳。当晚阿琳与儿子小朗已经入睡,阿诚半夜酒后回家,粗暴地要求过夫妻生活,阿琳不从,阿诚当着小朗的面再次打了阿琳,导致阿琳鼻子受伤、手臂瘀青,且需前往就医。这次事件过后,阿琳带着小朗回了娘家,自此双方一直分居。
阿琳深感在这段婚姻中身心俱损,于是向香洲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最终,香洲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为避免家庭暴力代际传递,儿子归母亲抚养,男方向女方支付损害赔偿金1万元。
男子婚外情并家暴 女方获赔并享两子抚养权
小云和阿伟(均为化名)于2008年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了两个可爱的儿子。但好景不长,婚后丈夫阿伟相继与多名女性发生婚外情,小云为此曾多次受到不明女性的电话骚扰与辱骂。为了挽救双方的婚姻,阿伟也向妻子小云及其父母再三悔过,还在2015年12月9日出具了《保证书》,书面承诺将对婚姻忠诚,若违反自愿放弃两个小孩的监护权。
但《保证书》也不能让俩夫妻的感情恢复如初,小两口之间的关系此后并没有得到改善。
2016年1月1日,小云再次发现阿伟与生意合作伙伴有婚外情,便去阿伟经营的店铺找他询问,却反被阿伟打伤,小云的右踝骨折和移位,之后被送去医院治疗。随后,小云父亲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小云的伤势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小云所受的损伤达轻伤一级。
小云随后就向香洲法院起诉请求离婚,请求判令阿伟因其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对自己进行10万元赔偿。小云还请求两个儿子的抚养权归自己,阿伟每人每月支付1500元生活费。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阿伟存在婚外情及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酌定阿伟赔偿小云2万元。由于阿伟存在家庭暴力、婚外情等过错情形,其不当行为示范会对小孩的成长有不良影响,故判决准许两人离婚,两个儿子均由小云直接抚养,阿伟每月10日前各支付当月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直至他们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能涨吗?
阿君和阿荣于2000年6月登记结婚,两年后生育儿子小勇。2009年7月,阿君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两人达成离婚协议,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小勇由母亲阿君抚养,阿荣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至小勇年满18周岁。2016年1月,阿君作为儿子小勇的法定代理人到法院提起诉讼,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将抚养费提高至800元。
法官表示,虽然离婚时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已确定,但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下实际生活水平。最后,经法院主持调解,阿君和阿荣达成调解协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双方同意将抚养费提高到500元至小勇年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