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子抚养费该不该出?
阿芳和阿乐于2014年11月相识相恋,未婚同居一年后生育儿子小聪。小聪10个月时,两人发生矛盾,遂解除同居关系,小聪由母亲阿芳抚养。由于阿乐拒绝支付抚养费,阿芳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小聪由自己抚养,阿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小聪年满18周岁。
法官表示,小聪虽是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最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聪未满1周岁,且出生后一直由母亲照顾,故由阿芳抚养较为适宜。关于抚养费,经综合考虑小聪的实际需要、阿芳和阿乐的负担能力和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酌定阿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聪年满18周岁。
离婚约定了孩子抚养权能变更吗?
阿碧和阿凯于2010年9月登记结婚后生育女儿小倩,两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倩由父亲阿凯抚养。离婚后,阿凯因在外地工作,小倩一直与母亲阿碧一起生活,眼看女儿就要上小学了,为了方便女儿上学,阿碧希望能够取回女儿的抚养权。
2017年1月,阿碧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女儿小倩的抚养权。
本着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经法院主持调解,阿碧和阿凯达成调解协议,女儿小倩由父亲阿凯抚养变更为由母亲阿碧抚养,阿凯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小倩年满18周岁。
遇家暴要敢维权, 保存证据是关键
法官:
很多女性受“男尊女卑”、“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为了孩子和家庭,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往往采取默默忍受的态度,导致施暴者更加为所欲为。
6日上午,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法官给斗门区莲洲镇50多名基层妇女干部上了一堂以“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如何应对”为主题的反家暴课。
法官表示,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涉家暴案件的主要特点是主张多、证据少、认定难,因此学会保存证据是关键。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选择报警,保存报警回执和笔录,造成身体伤害的要及时到医院验伤,保存病历。除报警外,还可以向居(村)委会、妇联等组织求助,向邻居和亲朋好友倾诉家暴过程便于日后获取证人证言,同时用相机或手机将被家暴的受伤痕迹记录下来,为自己的维权保存证据。家暴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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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15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从珠海市香洲法院获悉,自2008年11月被指定为全国反家暴试点法院以来,该院开始了家事审判改革的探索之路。截至2017年3月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54份,发出的种类及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反家暴改革实践经验被《反家庭暴力法》吸收,该法专章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先后发出了全国首份“远离令”、“迁出令”、广东省首份给男性受害人发出的保护令等,是发出人身保护令数量最多、种类最全的试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