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
出游本是件愉快的事情,但蔡先生却不这么认为。前不久蔡先生来广州游玩,所预订的酒店坐地起价且不让其入住。蔡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后,该酒店仍不断推卸责任。
记者 唐珩 通讯员 粤消宣
前段时间,蔡先生通过艺龙网预订了广州其乐一家精品公寓(下称“其乐一家”),支付方式为到店后再付现金。预订成功后,蔡先生即收到艺龙网发送的确认短信。入住当天,蔡先生通过电话与其乐一家确认入住时,竟被告知订单已被取消,酒店还声称是蔡先生本人取消的。从未进行过取消订单操作的蔡先生为尽快落实住宿问题,立刻联系到艺龙网寻求帮助,但在艺龙网介入沟通后,其乐一家仍拒绝让蔡先生入住。
事后蔡先生得知,预定其乐一家公寓时,两晚价格为476元,入住时酒店价格已升至3066元。
沟通无果后,蔡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酒店赔偿两晚房费476元以及其通过艺龙网另外寻找住处所花费的600元。
广东省消委会点评
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习惯于在出行前,提前通过网上平台预订客房。本案中,消费者蔡先生通过艺龙网无担保预订其乐一家两晚住房,但却因酒店单方取消订单而无法入住。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其乐一家在艺龙网上发布的订房信息可以视为要约,消费者可以不提交担保预订客房,在收到预订成功系统信息后,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合同即告成立。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其乐一家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取消订单,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违约,理应根据《合同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艺龙网与消费者之间同样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在无法入住预订房间的情况下,同样有权要求艺龙网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艺龙网对消费者主动承担责任,及时为无法入住的消费者安排其他同价位的酒店,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