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2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其中,离岗创业期间,保留3年人事关系,并且可以评职称。
允许或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其实很多地方早有相关政策安排。比如2015年底印发的《关于深化广东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就允许高校科研人员“离岗从事创业工作”。有的地方,政策支持力度甚至更大,如武汉规定,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离岗创业5年内保留基本待遇。
不少地方已经在积极支持这种“离岗创业”,为何人社部还要专门印发《指导意见》?笔者揣测,大概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因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创新、创业的优势和潜质。同时,也为了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加这部分人才收入,让知识产生更大价值。
相比一些地方政策,《指导意见》考虑问题似乎更为全面,比如在离岗创业人员待遇方面提出五大具体措施,包括: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可继续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等。这些措施无疑具有较大的鼓励作用。
不过,仅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似乎不够,同时还需要鼓励事业单位“放人”。如果某些单位不愿意“放人”,专业技术人员就离不了岗创不了业。而事业单位不“放人”,大多是因“放人”不利于单位利益,比如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单位骨干,再比如担心“离岗创业”会影响单位稳定。另外,离岗创业人员不在事业单位工作,单位还要承担相关支出,占用相关编制,这也是影响部分事业单位支持“离岗创业”的一大原因。
因此,既要鼓励“人”也要鼓励“单位”。而鼓励事业单位“放人”的关键在于,这种“离岗创业”不但不能增加单位负担,而且还要给单位带来实际利益。
对公众而言,最关注的问题恐怕是,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会不会带来新的“吃空饷”问题?众所周知,过去“吃空饷”现象主要出现在事业单位,而鼓励“离岗创业”,是否会给了事业单位某些人员再次“吃空饷”的机会?因此,如何防范“吃空饷”趁机出现,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虽然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实施过程中要采取相应人事管理办法,避免产生“吃空饷”,但如果把防止“吃空饷”的责任转嫁给事业单位,恐怕效果有限。而要预防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公开相关信息让事业单位职工和社会来监督;二是发现“吃空饷”后严惩责任人。
此外,如果离岗创业人员把自己在事业单位期间的研究成果,或者离岗创业期间仍利用事业单位资源为自己牟利,也可能会带来新问题,这也需要提前考虑和预防——要么指导各地出台专门制度清晰界定相关问题,要么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详细写进离岗创业人员与事业单位的离岗协议中。
毫无疑问,我国事业单位汇集了大量专业技术人员,这既是巨大的人才资源,也是巨大的财富资源。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让他们实现更大的人生价值并产生更大的社会价值。但在“鼓励”方面,还需要不断完善措施,除《指导意见》外,还应出台全国性或地方性实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