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68套公租房广州“上市”
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放宽
3月27日起接受申请,4类行业一线人员以及具有相关资格者可租赁
昨日,广州市住建委宣布,推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共16668套,面向用人单位整体租赁。3月27日至4月28日,受理用人单位申请。此次保障面向18-3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的职工,以及从事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3年的一线从业人员(此类人员不受年龄限制)。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广州市住建委并没有对职工收入水平、户籍以及申请单位的所有制作出限制。
■新快报记者 李佳文
分布12个小区6月实施配租
广州市住建委表示,此次提供的面向单位租赁的公租房数量是基于前期摸查结果确定的,从原计划7000套增加到目前的16668套。由于广州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保障办法3月1日才实施,因此面向个人的申请要到今年下半年才开放,预计这部分的公租房数量有4000套。
3月底推出的首批接受单位整体租赁申请的公租房分布在12个小区,分别位于白云、黄埔、天河、荔湾区。按照计划,将在5月由市住房保障办制订具体分配方案;6月实施配租。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单位整体租赁模式,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配租。
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用人单位包括依法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本市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
本次推出的无房职工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在4月28日申请结束后,如果申请数比房源数少,可继续接受申请,广州市住建委后续每两个月再进行一次分配,直至分完为止。
单位整租公租房单次租期五年可续租一次
广州市住建委介绍,此次申请是由个人先向单位提交申请,单位汇总审核把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内部公示,再上报给市住建委。每个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房源点,申请房源点的数量不作限制。
市住建委不再进行申请个人的条件审核,对单位按照行业贡献等原则进行公平分配后,再与单位签订整体租赁协议,相关的申请人将进行备案。领到房源的单位可以内部制订分配方案,再在内部进行分配,单位与个人再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租金和物管费必须严格执行市住建委制订的标准。
按照广州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保障办法,面向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单位整体租赁公租房单次租期是五年,可以续租一次;个人租赁的则不可以续租。如果房子空置了6个月,就必须退租。如果租赁者家庭购买了房子,可由单位内部进行递补。
对于如何防范公租房资源被滥用?市住建委方面表示,除了政府部门的抽查外,还接受举报投诉,物管也会发挥相应的监督作用。
分配要求和原则
(一)分配要求
1.房源点选择原则:1人(1户)1点、1种户型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在全部房源点中选择1个房源点,并在该房源点选择一种意向户型。用人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工的需求。
2.统筹管理
对于整栋或整层推出供应的房屋,为方便集中管理,原则上同一用房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
(二)分配原则
对房源点的房屋需求数量大于供应数量时,按照就近原则和供需匹配原则分配:一是结合单位所在地就近分配,二是按各单位对各房源点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进行分配。
■温馨提示
申请单位可拨83195555了解详情
(一)关于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具体申请对象、申请方式和所需提交的申请资料等,详见市住房保障办《关于广州市2017年首批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受理申请的通告》(网址:www.gzcc.gov.cn)
(二)申请单位如需了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致电市住房保障办(电话:83195555)或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咨询。
(三)本次推出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只面向单位整体租赁。市住房保障办计划于今年下半年推出面向个人(家庭)供应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具体房源信息将通过广州地区各大新闻媒体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网址:www.gzcc.gov.cn)公布,有意愿申请的新就业无房职工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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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
注:
1.表中南悦花苑(二期)、珠江嘉苑、金御苑房屋总套数为规划设计数,实际住宅套数和建筑面积值以测绘结果为准;
2.带*租金标准为报批价,以市政府最后批准的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