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强基本医保医疗服务监管 监管对象延伸到医务人员
南都 2017-04-21 08:44:29

南都讯 记者刘晨 吴斌 徐全盛 近期,南都连续推出暗访调查报道,揭开深圳医保套现的江湖,引发社会持续关注。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发出通知,要求省内各市组织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的专项检查,同时,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将监管对象延伸到医务人员。

各市要立即开展专项检查

针对南都近期连续刊发的有关深圳医保套现江湖的暗访调查,日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发出通知,要求省内各市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医疗服务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存在欺诈、套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服务协议作出处理,并及时追回基金。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将医疗服务监管内容纳入定点服务协议,并将监管考核结果与医疗费用支付相挂钩。建立并完善医保医师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在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定点服务协议中约定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并将医务人员考评结果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的一部分。加强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帮助医务人员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医疗保险政策,依规提供医疗服务。

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医保骗保案件协作查处、情报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案件移送受理渠道,加大医保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要会同公安机关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发挥震慑作用,推动建立行政和司法联动打击医疗保险欺诈长效机制。

通知表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加强个人账户管理,对维护参保职工的基本医保权益、确保医保制度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扩大并规范了个人账户的使用,严格管理个人账户支出和使用方向。各市要切实落实《印发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9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有关规定,规范性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个人账户应随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划转,也可退还个人。

编辑:智韬

上一篇广东年底前出台河长制考核督查制度
下一篇互联网+ 数字经济指数广东位居全国榜首

分享此文章:

推荐阅读

网站地图

资讯 新闻广州广东中国娱乐体育科技财富汽车房产健康食安生活教育图集军事文化 下载